检举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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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人 :廖克法,男,汉族,1970年3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341225197003 196037,住安徽省阜南县王堰镇胡老村聂庄9号,本人手机号码:13685587902
被检举人 :张克彬,阜南县鹿城镇薛集社区居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
被检举人 :肖伟,阜南县鹿城镇镇政府副镇长。
被检举人 :温振华,阜南县鹿城镇薛集社区负责人。
检举请求
要求依法追究追究被检举人张克彬受贿的违法违纪责任 ;要求依法追究被检举人肖伟违法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9年检举人因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向阜。南县薛集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被检举人了解情况后,认为检举人符合建房的条件,同意为检举人出具证明,但需要给被检举人张克彬好处。检举人迫于无处居住的无奈,2009年2月份先被检举人张克彬送了旺旺保健酒一一件(价值900元)、两条玉溪烟(价值400元),被检举人张克彬收取检举人向其送的,上述礼品后,于2009年2月4日在检举人关于拆除危房翻建新房的申请上加盖居委会印章并书写情况属实的内容。2009年4月份,被检举人张克彬收取检举人两条中华烟(价值900元)、 件高档白酒(价值1500元)现金3000元,于2009年4月7日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检举人符合建房申请的条件 ;检举人在建房屋第三层的时候,检举人通过本文杰向被检举人张克彬送现金500元,被检举人才允许检举人继续建房 ;后被检举人又多次向检举人索贿7000元未遂。检举人在阜南县鹿城镇薛集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于2009年在旧房原址建成单程面积为115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检举人向阜南县纪检委检举揭发后,转至阜南县鹿城镇纪委办理,举办人为郭亚,郭亚在办理过程中,一直说我管不了这事,一直未处理此事, 在检举人多次前往鹿城镇人民政府要求处理的情况下,郭亚无视被检举人张克彬受贿的事实,仅仅给予被检举人张克彬警告处分。
2016年7月份,阜南县鹿城镇薛集社区棚户区改造,检举人的房屋位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但被检举人张克彬因向检举人索贿7000元未遂,怀恨在心,故意报复检举人,不一视同仁落实政府拆迁安置政策,将检举人的合法建筑列为违章建筑,仅对检举人居住楼房的二、三层按每平方700元补偿,赔偿标准极不合理,而居委会其他居民的房屋都是按照“拆一赔一”的方式进行赔偿,其他居民的院子都是按照700元每平方进行赔偿,检举人院内约有十多个平方,却未得到任何赔偿。检举人一直不同意该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被检举人肖伟指使被检举人张克彬和温振华多次到检举人家中进行威胁恐吓,逼迫检举人同意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检举人被逼无奈才与二被检举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7月15日早晨6时许,检举人妻子项思侠因拆迁安置补偿极不合理,羞恼过度,服农药自杀,检举人发现后及时将其妻子送往阜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检举人因无钱支付医疗费用,阜南县鹿城镇人民政府连续两次给阜南县人民医院打电话要求抢救,抢救至17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检举人妻子在阜南县人民医院抢救期间共开支医疗费27000元左右。后由被检举人肖伟处理此事。2016年7月19日下午,在阜南县鹿城镇政府办公室,经鹿城镇政府金志刚、被检举人肖伟、王堰镇包点千部张品德承诺, 由政府赔偿检举人20000元安葬费,并由政府承担医疗费27000元。检举人妻子的尸体火化后,检举人多次找到调解人金志刚、胡益友、廖震催要安葬费及医药费。直到2016年8月18日胡益友才向检举人支付20000元丧葬费。后又经检举人多次催要,鹿城镇政府金志刚让阜南县王堰镇人民政府书记李蔚处理,王堰镇人民政府又让包点于部张品德、胡益友、廖震于2016年11月18日向阜南县人民医院支付医疗费27175元。
综上所述,被检举人张克彬违法收取检举人数额较大的财物,涉嫌受贿 ;被检举人肖伟在负责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采取违法、不正当方式施行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且造成一 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严重失职渎职。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被检举人肖伟严重违法失职,严重侵犯了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强烈要求追究其违法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责任 ;张克彬仍担任居委会书记职位,还不知要收受多少贿赂要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T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检举人:廖克法(图片附上我个人的身份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