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组织部副部长洪长荪滥用职权自设非法组织 仲裁委
文章目录
黄山市组织部副部长洪长荪滥用职权自设非法组织 仲裁委
黄山市法制办行政复议科科长陈志贤渎职
黄山市组织部副部长洪长荪,人社局副局长方萍,科长王兆忠,用巨额政府财政拨款,滥用职权在黄山市市政府内自设非法组织仲裁委,就在黄山市市政府大楼五楼调解仲裁管理科仲裁委, 知法犯法将民事行为划为行政行为, 副局长方萍仲裁,违法以行政行为代替民事行为仲裁, 而依法 : 仲裁委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三方代表组成, 仲裁不具有行政行为,仲裁员必须具有法律知识
黄山市法制办(行政复议办公室) 科长陈志贤答复 : 黄山市政府内自设非法组织法院管,不在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而依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012 12 12,本人因用人单位黄山市中旅拖欠12年总额20多万的工资,向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委说 :超过仲裁时效不受理,本人要求依法书面告知,而且说明我申请仲裁的唯一证据工资表是2012 12 11才拿到的,而之前七年用人单位一直故意隐瞒而且在此之前也从不承认拖欠工资。 而且,依法 :劳动合同和工资表是申请仲裁必须的,试想本人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怎么申请仲裁。 结果也可想而知,故工资表是我申请仲裁的唯一的证据, 而且还是用人单位因为我七年来一直主张权利追索拖欠工资,才不得已而提供的,而且,拿到工资表后, 黄山市中旅说给我两三万了结,被我拒绝,故仲裁时效符合1, :法定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2,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仲裁时效中止的条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结果, 被申请人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仲裁委和黄山市人社局副局长方萍无视法律规定滥用职权, 代表仲裁委说 :只有超过仲裁时效不受理的口头答复,不服去告,
理由: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 :
1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2 :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3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最后, 被申请人滥用职权自设非法组织。滥用职权在本质特征上是指故意不正当地行使权力,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度地运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被申请人违法设立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代表仲裁委, 被申请人违法任命的局长和科长为仲裁员, 被申请人违法仲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