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系安徽宿松县孚玉镇农民,因镇纪委行政不作为,2018年实名举报古塔社区干部截留农补问题,19年为敷衍我们,镇纪委搞了个口头回复,当场拒绝,不接受,必须书面回复,至2020年也未收到书面回复,2020年5月18日联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在国家信访局督促下,终于在6月18日拿到镇政府书面回复,意外、为何讨一纸回复如此艰难?根据回复镇政府办结本次信访事项的依据是 :居民组长、代表与承包人共签的农田承包协议书,所谓农田承包协议书,是被告发后,在未取得居民委托授权情况下,为应付上级、经社区操作、临时补签的,及财明电(2011)2号、粮补办(2007)1号、(2016)147号等文件规定,认定社区干部没有截留农补行为,针对此结果多次找镇领导,在不涉及国家机密情况下,为检视本次信访事项处理的公正性,要求提供以上证据件复印件,回复说,根据协议及(2011)2号文规定,11年至15年农补归承包人领取,前任社区主任15年调离,为何社区16年立即将农补退归农户自领?为掩盖其贪腐事实,回复谎称是按(2016)147号文规定办,其真实性存疑,究其原因,前任社区主任是城东组居民,重点是宝塔组长是他的胞姐夫,城东组长是他的胞弟,因继任者不与其同流合污,才促成16年农补回归农户自领,对此、镇领导有证据推翻这无可辨驳的事实吗?为印证回复件所认定证据的真实性,镇领导应该提供协议书,及三个文件复印件给我们,但这一合法要求遭镇领导拒绝,无奈6月24日再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请求督促镇领导将上述文件复印提供给举报人,经过三级信访部门7月1日转交孚玉镇,7月6日再次讨要协议及文件复印件,经办的镇领导态度蛮横,被强势拒绝,由此可见,孚政(2020)74号回复,是经不起检验的,而且是一份毫无政策依据的伪证据文件,镇领导对贪官的袒护随心所欲,其任性而为的行政风格,举报人十分无奈,居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恳求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予以关注督促镇政府,重证据实事求是,重启调查,追缴贪官违法所得,还政策红利于民。谢谢!(附 :原举报备件、历年折补记录、镇政府回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