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法院院长匡佐民集体倾抢农民工20万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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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法院院长匡佐民集体倾抢农民工20万血汗钱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法院倾抢农民工20万血汗钱,法院判决生效已整整4年了!讨薪已整整8年又7个月了!农民工在只有唯一85公分井口的23米多深的水井下一上身泥土一身水,冒着生命危险,拼死拼活干了8个月,用汗血,用性命换来的血汗钱,养家糊口的血汗钱,法院不费吹火之力,就活生生地抢走了!农民工四处投诉、上访,并且在网上发了数十篇帖文,只因是政府行为,谁也不敢为农民工说句公理话。历经艰辛,讨薪8、9年,不仅血汗钱没讨到一分钱,还倒贴9000元诉讼费,更是重重灾难从天而降——诬陷,拘留,关押,殴打,坐黑监狱……
一、打水井是县政府在农村的自来水工程。
2011年3月,嘉禾县政府给本县车头镇井洞村打水井搞自来水,我们这支农民打井队被请去打水井。早在2005年前,井洞村引进外地老板在村里坐落了几家炼铁厂,给县里带来了年创千万元税收,但给村民的饮水带来了影响。为了保证饮水卫生,村民強烈要求县政府改善村民饮水卫生环境,可是村集体资金每年除了政府下拨的村办公费外,其他方面无任何来源,引进的几家工厂也只有部分村民有少得可怜的土地租金,村集体没收入。县政府起动了这项村自来水工程。工程由县水务局主管。
二、政府做老赖
水井工程于同年12月完工(打到了大水),井洞村组织了村党员干部进行了两次验收和结算,结算为260600元劳动报酬。井洞村支付我们65000元,欠下195600元。井洞村干部说:“村里所有的办法都想尽了,才凑到这么多钱,到出了年县里就要下钱给开工了,那时我们会付清给你们。”可是,出了年后的3月,县政府忽然宣布这口井不要了,用县盘江水库的水引过来做自来水。但县水务局说先付我们7万元,结果一分不给,同时县里也不给井洞村筹钱给我们。村干部多次跑县里,并带上我们到县里去讨钱,但县里口是心非。我们和井洞村干部群众都很气氛,决定向县长郭薪反映。
三、民工所得劳动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合理合法
1。 打水井写了打井协议。我们提供了我们自己打的水井的10份合同,是井洞村这口井先后的合同,除了单价有变动外,内容一致。
2。 井洞村这口井的单价比其他水井个单价要低,一米石方要低200至400元;同时降了一级价,与他井相比,井洞村这口井我们少收了近两万元。
3。 民工所得是劳动报酬 打水井包工不包料,以合同为准,按实际工程量计酬;井洞村免费招待民工午饭;电、水泵、材料由井洞村负责,并送到井口。
4。 工程质量过硬,技术过硬。在嘉禾,手工打井,我的技术可说:目前独一无二。疑难井、别的师傅打不下的井、失败的井我打了很多。有的人等两三年仍在等我们去打。我们还有自己设计制造的电动绕泥机(提升机),全嘉禾打井的大小打井队,只有我们有。像井洞村这口井,没有这种绕泥机我们也打不下。该井使用两台各3千瓦的3线、50管的水泵不停工作才能施工,因放炮和泥沙、石子、杂物堵塞等问题,水泵有时一天要上下几次,井又是20多米深,地面三个男壮汉很难办到。
5。 水井工程进行了验收结算 水井工程于同年12月完工(打到了大水),村委组织了村党员干部进行了两次验收和结算,结算为260600元劳动报酬,支付我们65000元,欠下195600元。
三、车头镇党委政府故意制造事端
于是我们向县长郭薪反映。镇党委政府成立了调查组。让人不敢相信的是,调查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为了致我们于死地。
打井协议是在村党员干部组长一起参加写的;价格低于其他的井;工程质量优良;村党员干部组长参加了验收和结算;打井期间及至后来,双方没有产生任何矛盾,也没有发生任何事故,一直在友好的气氛之中进行。事实铁打钉钉,找不到漏洞。于是,政府以要抓村干部去坐牢,进行威胁、恐慌,以达到村干部个个为了保全自己,不得不昧着良心按政府的意图和指示行事。事实上,这明摆着的事实谁也假不去,只是政府官员明目张胆故意办冤假案,受保护,并且能得奖、升官,所以他们胆敢胡作非为。尤其是为了打击上访所制造的冤假案,倍受支持和保护。
村干部个个吓得魂飞魄散,生怕自己被抓进牢房蹲几年大牢。村秘书李显红多次在我面前急的上气不接下气地吼叫:“害死了!害死了!上面说要抓我们这些村干部去坐牢了!他们说我们不该在合同上签名!我们要把你们那份合同拿过来!我们要撕掉它!统统撕掉!……”
四、镇党委书记邓峰(现任嘉禾县人大副 )实施抢劫
2013年,镇党委政府召开了调解会,在没有任何理由之下,要强行少我们10万元。理由有两条,他们说:“一是,打井很赚钱,可少给些钱;二是,在嘉禾很多人欠几十万、十几年、几十年收不到一分钱,有的是永远收不到了,能少一些给你们,是对你们特别照顾和关心;三是不同意,一分钱都不给!”“很多欠几十万的人,十几年、几十年收不到一分钱,有的是永远收不到了”是事实。我们也非常害怕。上了贼船就是砧板上的菜。我们给了两个意见:一是按该井合同给我们打一口井抵债,我们免费提供机械设备;二是少7万元。被拒绝。
五、副县长雷柏胜企图抓民工坐牢
刘柏胜,2016年提升为嘉禾县县政法委书记,2019年提升为郴州市统战部副部长;在嘉禾任职时是本案信访件的包案人。雷柏胜亲自下村调查,并叫来了相关部门带上仪器对水井进行了测量,对案情了如指掌。但他当着车头镇领导的面对我说:“打水井工程存在诈骗国家工程款行为,要抓人!”要不是写了合同、水井还在,事实证据确实清楚,各方面都合理合法,假如有纰漏,我们民工不但血汗钱讨不到,还不知要坐多少年牢。那时候所有打井师傅都一样,打水井不管是公家的还是个人的,写合同的事是极少数,都是口头协议,好在我们有防备写了合同,不然他们都会反口说冤枉话。
六、县长郭薪代表的县政府故意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向上级和网民作回复。郭薪,2012年当任嘉禾县县长,2016年提升为嘉禾县县委书记,现仍是嘉禾县县委书记。
七、嘉禾县法院倾抢民工20万血汗钱
嘉禾县法院院长匡佐民(至今仍是嘉禾县法院院长)伙同法院一批领导实施集体抢劫 2016年3月,我诉讼到嘉禾县法院,院长匡佐民伙同法院一批领导实施集体抢劫。法院故意捏造事实,篡改协议,擅自编造结算单,枉法裁判,倾抢我们农民工174120元血汗钱。
十、为什么他们要怎么做?因为我是个老上访户,是打击的对象!
十一、我个人多起冤案。镇、县、市各有关部门统统故意办冤假案
访民告什么,政府造什么假,告到哪,假造到哪。我的新建住房被我村村霸、大队党支部书记曾令山带领其黑恶势力团伙砸毁,夷为平地;县公安局李文菲等人陷害我老婆使用了一张100元假币,非常残忍地殴打了整整一个晚上,并将一动动不了的被害人(我老婆)关进看守所等等,个人多起冤案,有以前的有现在的,都是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政府、县纪委、县委、县委联合调查组、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国家机关部门都统统做假事,以后我都一一向网民叙述。他们都采用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轻描淡写,随心所欲地胡编乱造之恶劣手段,加害有冤屈的民众,致受害人雪上加霜。这种情况到处是一样,非常普遍。
故意办冤假错案受保护。我的多起冤案,制造者、包庇者等等无一有责任,而且得奖升官。
他们捏造的事实成为铁打事实、证据。受害民众呼天不应,叫地不灵。
下面,我将本案证据、判决书、镇政府、县政府的回复公之于众。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车头镇(现是珠泉镇)乌田村
曾土生
电话:18573568380
(第一份打井协议)(政府法院认可) 这份协议是开始打井时写的协议,也是判决书中称的“原始协议”,也是三份协议中受被告和政府法院认可之一协议。协议中写道“量尺以深处”,协议中又加写道“量尺上以完工顶点,下以最深点”,内容全面地、确切地给验收做了规定。三份协议内容一致,但政府法院贼心不死,握着公权力,仗着干坏事受保护,玩文字游戏,故意危害民工利益。
打井协议内容:1。 电、材料、水泵、乙方人员午餐由甲方负责,电、材料由甲方送到井口。 2。价格 ;1―10米泥方每米160元,石方每米1400元;11―12米泥方每米200元,石方每米1600元;13―14米泥方每米240元,石方每米1800元,加深按类推。如加大打横按直井深浅计算,量尺以深处,一方为一米井。 3。从放炮起不管任何石,不管泥多少一律按石方计算。 4。量尺上以完工顶点,下以最深点,水源大小水源好坏与乙方无关。 5。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甲方给乙方预付预支款,完工时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 甲方:李柏峰 乙方:曾土生。
(第二份打井协议)(政府法院不认可) 这份协议是打横井是写的,是在原有的协议上加以补充。打横井的目的是为了找水,井的四方那方有水向哪方打,如果这方没打着水,就往另方打,而石头不像泥土打不齐,也不知道要打多打多深才能找到水,或许打不了好多就有水了,有水就不用打了,为了验收时不产生争议,所以补加了这份协议。
1。 电、材料、水泵、乙方人员午餐由甲方负责。2。打横井高在1。8米之内宽在1米之内每进一米按两米直井收费,加大按每立方为1米直井计算收费,1—10米每米1400元,10―12米每米1600元,12―14米每米1800元,14―16米每米2000元,加深按此类推。横井或加大按直井深度不同价格不同计算。3。量尺上以完工顶点,下以最深点。水源大小,水源好坏与乙方无关。4给乙方支付预支款,完工时当即一次性付清乙方工程款。甲方:李雄军
三份协议内容、价格完全一致,而政府、法院却无事生端。我们同井洞村干部一起到镇财政所去办理预支款,曾所长见两份手写打井协议,摇摇头,说:“这两份协议都不规范,不能办理预支款。协议要重写,一是要打印,二是要有村公章,三是要有村三大柱头签名。”办好后,曾所长认真校对了,说:“内容一致,没错。那两份手写协议撕掉,没用了。”村干部也都说撕掉,但我拒绝。我说:“必须拿回去给其他村干部去校对,让他们都知道这事。”两个月后,我找到村支书李柏峰要那两份手写协议,他说:“对的。没错。撕掉。没用了。”我说:“一定不能撕!”政府、法院见我只拿了后两份协议,不见第一份(原始)协议,得意忘形:“村干部群众说只有第一份原始协议的内容和价格是真的,后两份的内容和价格都是假的,是为了给来去支款用的。要以第一份原始协议为据计算打井工程款,后两份协议法院不认可,政府不认可,井洞村不认可。”因我搬了几次家,找了几年没找到,心急如焚。好在法院审理期间找到了,是被打井的人拿去的,不然他们会随心所欲,编造价格来进行计算,爱给多少就给多少。有协议法院还胆敢擅自编造结算单,办冤假案之权力令人毛骨悚然!
(第三份打井协议)(政府法院不认可) 这份协议是2011年11月写的。前面说的两份手写协议镇财政所曾所长说不行要换,所以就有了第三份协议。 两份协议中签名的李雄军是2011年村委换届时担任的村委主任,签名是他父亲李显仕代签的。李显仕当了30年的村支书,于2011年换届时让位给李柏峰来当任村支书;打水井至始至终由李显仕负责,我们民工吃饭也是在李显仕家吃的;李雄军对打井的大小事,从来没管过;李显仕签名是李柏峰要他代签的,因为李雄军不仅不管,又每次都人不在家。对李显仕代签名,李雄军本人及村干部村民都没有任何意见。李雄军本人及村民村干部都知道这件事。
事实上,两份手写协议就是内容和价格与打印协议不相符,也只有打印这份协议才有效;再是,就是手写协议与打印协议不相符,也与我们乙方无关,责任在甲方自己。可是,政府法院要故意整你,歪门邪道都是理,而且他们的歪门邪道又受保护。我们弱民死都没办法呀!
(验收单)(政府法院认可) 这是第一次验收的验收数据,计算是按这数据计算的。水井工程验收了两次,第二次验收的数据要比第一次的多1万余元,因此井洞村单方要按第一次验收的数据计算,我们也只能答应,这样才双方一起进行了结算。
政府法院如不认可,就要再验收,再验收谁也不敢违背协议,协议上写道“量尺以深处”,而此验收单没有按“量尺以深处”验收,按的话,要多5万元以上,所以政府法院只能认可。当时两次下水井去验收的村干部坚决不按“量尺以深处”验收,我们民工没有办法。
(结算单)(政府法院不认可)结算单没有村干部签名, 因为是公家的事,村干部都怕“谁签名问谁要”,只盖村章,意是证明工程是村里的,钱结算出来是这么多,钱问村里要,不能问干部个人要。村干部3年一换届,有的村干部耍赖:“谁签的名去问谁要!”有的民工也只能是“你签的名我只能问你要!”村干部异口同声:“要我签名,死也不能!我签名钱会问我要!盖村公章证明就可以了。如果上面不相信,就叫他们去再验收!”
在嘉禾拖欠民工工钱的事遍地皆是,有的几十年讨不到,有的讨钱讨到人死了钱还没讨到。在我乌田村的政府工程,有些民工已十几年还没讨到钱。我村有个别民工不怕死,上北京上访多年,忍受拘留、关押、做黑监狱、报复之灾难,甚至坐牢,才在去年过年时讨到血汗钱,这还是政府参加验收、结算、签字认可的呢!那些怕死不敢去告的人,只能任其宰割。
更是,说这份结算单不认可,那就按协议去再次进行验收结算,算出多少就多少。而政府、法院再去验收结算不去搞,却采取捏造事实,歪门邪道, 强抢硬要的强盗逻辑。
事实是政府法院不敢再去进行验收,因为按协议验收结算还要多出5万元以上。在政府法院认可的第一份原始协议里写着“量尺以深处”又“上以完工顶点,下以最深点”。但下井里去验收的村干部坚决不按“量尺以深处”验收,我们没办法。
我们向法院提供了10份与井洞村这口井时间前后的、我们打的井的打井协议,是村集体和个人的水井,内容一致,价格却都高于井洞村这口井,石方1米高出200—400元。在写协议的前后我们也拿给了井洞村干部看,给他们作对比。在嘉禾打水井的遍地皆是。
政府在农村工程都由当地村委会出面签订合同,政府做背后全盘操纵者。有人问钱,政府理真气壮:“去问村里要!不是政府欠你们的!”问钱问村子,告状告村子。
虽然政府官员、法院法官活学活用法律精通,写作手艺精堪,但是完全靠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来完成,“真的假不去”“假的真不来”!《判决书》漏洞百出。
只因为了打击上访,遏制上访,威慑、警告民众上访没有好结果,而靠歪门邪道,无缘无故去抢劫农民工的血汗钱!这是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天理不容!
政府、法院借公权力故意制造事端,一手操纵害人之事,却把屎都泼在井洞村身上,这是井洞村说的,那是井洞村说的,事实上都是政府、法院自己说的!
农村干部不比政府干部,干坏事干多了就会被村民背后唾骂,可他们又要天天面对村民,因此虽然有些村干部被上面所迫去干坏事,也不全干,有的人也不敢干;但也不排除有些村干部上面要他干坏事,他全照办。例如,县委联合调查组和镇党委要我村党员干部作伪证,个个响应,有时除个别人外其他人都响应。不听话的人是排挤和打压的对象,犯罪得奖升官,良心被狗吃,何乐而不为。我个人被县委联合调查组、县公安局等部门、机关故意干了多起冤案,都是故意的,明目张胆的干害人的事。令人毛骨悚然。我会一一向网民叙述。
井洞村的干部群众经常自发对我们说:“打水井这么苦,这么危险的事,阴地下赚来的血汗钱都吃掉别人的,当官的什么坏事都敢干,畜生不如!”
判决书称对第一份打井协议认可,那就按第一份打井协议验收结算吧!可事实上又不遵照。第一份打井协议明文写着:“如加大打横按直井深浅计算,量尺以深处,一方为一米井。”又“量尺上以完工顶点,下以最深点。”难道是政府和法院这些人的眼睛都看不见了?难道是政府和法院这些人的脑瓜都有病?都是神经病?都是变态?!
判决书称“验收单予以采信”,是因为验收单是事实,但要害是,政府法院不敢去验收了。再验收,谁也不敢违背协议验收,按协议验收,起码要多5万元以上,这岂不是自取坟墓?! 判决书称:“结算单……原告叫李显红按照原告书写的数据抄了一遍,并叫李显红加盖了公章。”结算的所有细数及草稿纸全部由村支书李柏峰带走保存,执笔是我。让李显红写一遍,是为了证明其真实性。盖村章是李显仕李柏峰等村干部一起作出决定的。副县长雷柏胜企图抓民工去坐牢,如果得逞,李显红等村干部也会被坐冤牢。只要我们有所纰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会借机大肆捏造事实,并强迫、引诱他人作伪证,加害我们。
判决书称“打到一个溶洞”“不予确认”,这是政府法院自圆其说!目的是让人见了认为法院很公正。水井天天放炮取石,干部天天要民工还没上班前到井里去抽水,不耽误民工做事,还有铁厂工人就餐就在水井边上,而铁厂的工人绝大部分人是井洞村人,天天有人看打井。更是如有溶洞,这么大的水,神仙都打不下。
判决书称“隐蔽工程被隐蔽前没有进行验收…未经双方确认…致使双方未能准确地验收和结算”,真会编故事!首先,打到石头了我们就会叫主家来认定,因为石头要放炮,放炮前要停几天工,怕筑起的水泥井壁诈坏;再是没有筑井壁,石头就不用筑壁了。是石头,是泥土谁也骗不了谁。石夹土要筑壁,实情被隐藏,但从井里提出来的是泥是石谁也骗不了谁。双方根本就没有因此发生过任何争议。政府法院编故事代代是精英,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判决书称“井底部末浇筑混泥土井壁,属岩石层或土夹石”,又要虚构事实。如果是“土夹石”,必须筑井壁,不然泥土往井里流,水不能用,时间一长,井报废。
判决书称“双方当事人均拒绝申请鉴定”,如我去鉴定,要拖机械去安装,还要有两台各3千瓦的水泵、80米50管等设备才能开工,要干10天以上才能下人验收,而这些都是我们自费。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搞好了要验收时,政府法院会故意使坏,使无非验收。验收不成,“没有验收”将成为事实。政府法院有了这个法宝,民工永无翻身之地,任其宰割。
政府法院到处谎称:“没有验收,又拒绝验收,不讲一点道理!”诬陷我们。对我们则引诱、威胁:“请你们去进行鉴定都是为了你们好,井洞村对以前的验收结算不认可,法院也不敢认可,不再去做鉴定,钱不知道是给你们多少,谁也不敢拿钱给你们。”
政府法院公安局等部门都一样,阴谋诡计非常多,没有见过的人很易被上当,见过的人也容易上当,因为他们是专业的,又经验丰富的,又是干坏事受保护的。
判决书称:“双方约定横井高在1。8米之内,宽在1米之内。”打井协议中哪有这个“约定”?打井协议是这么写的:“横井高在1。8米之内,宽在1米之内每进一米按两米直井收费,加大按每一立方为1米计算收费,打横井或加大按直井深浅不同价格计算。”打井协议中还写了:“计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高在1。8米之内,宽在1米之内每进一米按两米直井收费,加大按每一立方为1米计算收费”,意思是不够1。8米的也要按两米来算,不够1米的也要按一米来算;超过这个范围了就以立方为单位,一立方为一米井计算收费。
本案法院开了3次庭,在庭审时审判长李享炽还特别问了这个问题,我们作了详细的阐述。被告和参加庭审作证的,以及参加旁听的井洞村党员干部对我的阐述连连点头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政府恶意迫害农民工,迫使我们上访,给我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关押、拘留、殴打、坐黑监狱,给我们造成重大心灵创伤。政府不仅恶意拖欠农民工的血汗钱,而且故意迫害农民工,理应赔偿我们民工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所欠工钱,被告要支付利息。
法院不仅什么都没判给农民工一分钱,还要把农民工的血汗钱如数抢走!
政府法院就这样故意歪曲协议内容,捏造事实,擅自创建结算单,活生生地合理合法地把我们的血汗钱如数抢走了!
时到今日,讨薪已整整8年又7个月了,20万血汗钱,我们不但没讨到一分钱还倒贴9000元诉讼费,还遭到关押、拘留、殴打、坐黑监狱。
现在上访要判刑了,大批的访民已被判刑。我们民工非常害怕!
呼天天打,叫地地轰!
这是2016年镇政府的回复。捏造:“私自委托原支部委员李柏峰与您签订一份手写的《打井协议》”“您向井洞村委用于报账的《打井协议》和工程测量数据……”
前文我说了见我拿不出第一份打井协议政府在这份协议上下手。如果我我找不到这份协议,我们定会被政府害惨!
捏造:“井洞村委对您提供的测量数据和报账协议不认可,要求进行重新测量验收……均没有提供签订的原始手写《打井协议书》一直也没有对工程测量验收结算。”
捏造“法律援助到位,诉讼费解决到位”。
2017年我们到北京上访在火车站遭到镇、县政府450人拦截、殴打,我被打得手脚伤痕累累后,被绑架直接关进派出所,之后拘留10天。截访官员王仕益、李国红在暴打我时自己弄伤了点自己,而且只是一点点皮毛伤。我带着伤痕,拿者嘉禾县人民医院的诊断书到县公安局报案,并多次向县、市公安局打报告,无人理睬。公安局法院都支持殴打讨薪农民工。
今年我们到省政府去上访,又在郴州火车站被拦截绑架回家,说我们再去上访,就要抓去判刑。公安局还大队人马突然直接闯进我家抓人。
我到省委上访,被 省委警察殴打,昏死在地下很久(有视频)。
嘉禾县政府关于“水井打好了嘉禾县政府却说不要了”一帖的回函
红网 发表于 2013 08 29 14 :03 :02『标签:呼声回音 郴州 gt ;嘉禾县 劳动保障』
↓红网回复
关于红调字〔2013〕0551号办理情况的回复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栏目组转来的《水井打好了嘉禾县政府却说不要了,二十万劳薪无处要》已收悉,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车头镇镇长负责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曾土生,男,59岁,车头镇乌田村二组人。
2011年3月为解决村民饮水问题,井洞村委决定在村后打饮用取水井一口。井洞村委在未向车头镇政府报告该工程的情况下,自行与曾土生协商,将该打井工程承揽给曾土生,并签订了协议。工程完工后,井洞村委向曾土生先行支付了6。5万元工程款,余款由于双方在工程验收上存在重大分歧没有达成协议,现在仍未支付。
二、关于反映县政府授意该水井工程的问题
2011年3月井洞村委决定在村后打饮用取水井一事,井洞村委并未向车头镇政府报告,车头镇政府和镇驻村干部既不知晓该事情,也未收到过井洞村委为该水井工程而递交的报告,车头镇政府与镇驻村干部均没有参与协议条款的协商,未在协议上签过任何字据。嘉禾县政府对该村水井工程也不知晓,从未授意任何单位和地方报送这样的报告,更没有对井洞村自行打井工程进行过审批,完全是车头镇井洞村委自行决策的行为,根本不存在县政府授意和拖欠工程款的事实。
三、关于曾土生提供的“井洞村水井结算单”的问题
通过向井洞村支两委干部了解情况得知:曾土生所提供的“井洞村水井结算单”是因为井洞村干部换届,文书新上任,业务不熟,在没有向村支两委主要干部汇报的情况下,听从曾土生游说为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而错误盖章。曾土生所提供的复印件结算单据上没有井洞村支两委干部及任何代表的签名,完全是曾土生自行取巧炮制而成。
目前,县政府要求车头镇政府牵头组织井洞村委和曾土生进行协商,督促井洞村支两委及该工程验收小组,尽快与曾土生做好工程验收,达成余款付款协议,及时付清工程余款。
嘉禾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