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省滁州市加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一名员工,我于2018年5月23号日到此单位上班,单位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足额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于2019年6月13日把工资银行流水及相关材料投诉到滁州市南谯区人社局和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到8月15日通知我说撤案,但是他在撤案书上写到经过调查该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缴。这个问题,说他们没有这个执法权,叫我去找税务局,我到滁州市南谯区税务局,税务局说他们只是代收,由人社局负责。我亲自找过南谯区人社局章斌局长和南谯区税务局王军局长,都得不到解决。现在他们相互推诿,后来我起诉到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南谯区人社局后来在章斌局长,社保征缴科王玉友局长,劳动监察大队王大队长,加和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包德仁总经理,财务经理蒋梅,及办公室主任冯干都在南谯区人社局现场经过南谯区人社局社保缴费征缴管理中心核实下认定了我的社保缴费9096。65元;后来南谯区人社局单方面又出了个社保基数7434元,这次认定的基数严重不符合事实,我提出意见,找到滁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张主任,张主任叫我找南谯区人社局王玉友局长,搪塞我,我对他单方面做出的社保基数有以下意见,一,本人是新参保人员,二,五月份6天工资体现不了我整个月的工资水平,可以从我六七八九十几个月能看出,附有银行流水,三,我对南谯区人社局这种做法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