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全院整体回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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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程序价值的重要表现在于它能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不偏不倚、公正的裁决,并因此获得当事人对裁决结果的信赖。回避制度就是为诉讼程序价值服务的。司法不仅事实上必须是公正的,而且必须以合理的外观表现出其是公正的。
2020年9月10日,笔者不服安徽安庆市中级法院收到安徽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安庆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18)皖08行初75号裁定书,本案指令安庆市中级法院继续审理案号(2019)皖行终663号。上传裁定书尾页截图
安庆市中级法院不是及时继续审理,而是两次重新办理立案手续,案号(2019)皖08行初110号、(2020)皖08行初23号。2020年4月24日,不顾笔者强烈反对强行推进开庭,未提供公平公正的庭审(证据未主持质证、未依法依规主持答辩休庭不再开庭)。2020年9月1日,经安庆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一派胡言,造势邪说(2020)皖08行初23号行政判决书。
上传判决书头尾截图。
根据【行政诉讼研究】提供的最高法院案例阐明:二审法院指令继续审理的,一审法院不能以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一审人民法院继续审理,除了认为一审法院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外,还需要满足“符合起诉条件”这一必要条件。换言之,只有在第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起诉完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则必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再次作出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裁定。即使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仍然不符合起诉条件,也应与二审法院沟通,通过对原二审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处理。
向安徽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2)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长董开军审理。2020年10月23日,安徽省高级法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没有院长董开军。
为了排除诉讼程序公正性的合理及偏袒怀疑,节约司法资源,减轻诉累。10月27日,笔者使用RMS邮政快递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整体回避申请书。恳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外省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次日送达。邮政编码:1180234566975。
距今整整二十天,无声无息。显然违反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 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的规定。恳请社区放行此文,恳请网友给力!笔者安徽安庆退休女性市民王利君,电话:1351556289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