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为人民”,看到公安机关的口号,让人感到温暖。但近几天,连续跑了多趟到安庆市华中路派出所报案,让人心里拔凉。
  2021年1月28日上午9点多钟,我携带身份证件来到安庆市华中路派出所正式报案。报案因由:“雅风传习”微信公众号平台2021年1月8日,以“长安居易主”之名,发表了笔名“长安居”的文章《滥拍“马屁”也是“罪”》,通篇污言秽语,突破人性的大骂,对本人名誉权形成严重的侵害事实。我到华中路派出所先到二楼找到了吴福先副所长,对吴所长说:“想耽误所长几分钟,有一起侵害名誉权案件可能在小城市比较少见,想单独简单汇报一下。”但吴所长以9点半马上要开会为由,示意我到一楼大厅报案,不知是真开会,还是想支开我。我只好到一楼大厅报案。
  要是让我说真话,大厅一楼对接待这起报案的态度很一般。还是在我一再要求下,才接受了报案,我将已写好的报案材料留了下来。因为 “雅风传习”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这篇侵害名誉权文章使用了笔名,而我与该作者又素不相识,作为一名社会公民很难查实作者真实情况,唯有掌握着全国人口信息管理公权力的警方可以查事案件中的作者。接案民警对我说:“你可到法院起诉,起诉了以后,由法院法官或律师来查阅侵权人相关信息”。后来我又是跑法院,又是请律师。结果律师与华中路派出所联系多次,仅找到接警民警姓名,就费了不小功夫,一会儿说是这民警,一会儿说是那民警,其实,调看一下报警记录就知道的简单事,让律师也跑了几趟派出所,我本人又去了派出所,才弄清了接警民警的具体姓名。
  按派出所民警要求,律师过来了,华中路的派出所民警又说:“不行!”不管是法官来,还是律师来都不行!2月5日11点多,我又来到派出所反复要求立案,但派出所始终推来推去,说什么不是他们立案范围。试问:一名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不法侵害,为何就不能向警方报案呢,由警方立案查处呢?警方难道没有查处的责任吗?尽管我个人对华中路派出所对这起报警案件的处理心有怨言,但110电话回访时,我依然回答了“满意!”
  我上网搜索了一下:侵犯名誉权向哪里的公安局报案 ? 一些专业人士的答复很明确:侵犯名誉权应当向侵犯地的公安局报案。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公民的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下,需要到侵犯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提示和要求进行处理,法律上对侵犯名誉权有明确的认定,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可以移交到检察机关,根据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由法院进行司法判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及《刑法》中都有对于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安庆市华中路派出所视公民名誉权于不顾,不知何因?是嫌麻烦?我已多次拨打安庆市110报警电话及到派出所报警,但这样的接待、这样的处理能不令人失望?派出所内接待民警个人说法前后不一、民警与民警之间对这件事的说法也各不一致,值得所长对这样的报案问题态度不清,真是让报警人无所适从。无奈之下,特将这起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公之于众,看看安庆市华中路派出所不处理本人的名誉侵害报案,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规?
  在华中路派出所报警一案,这样难,真是让作为“人民群众”的我很无语。

  报案人联系手机:1380556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