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青岛天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与青岛市市南区维多利亚广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016年我公司已经进驻维多利亚酒店进行物业服务,后遭到赵自强的海之风物业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威胁,恐吓迫使我们的员工不能正常上班,青岛海之风物业并最终用暴力手段接手维多利亚。因为碍于害怕赵自强当时在青岛的名声,这件事情一直拖着。
  后来我们并在2018年我们公司拿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确定我们合同的唯一合法性,并再次持有判决进入维多利亚进行接管,后遭到赵自强的司机石磊进行恶意阻挠并报警,中山路派出所出面调解无果后,从18年8月份开始我多次反应和举报青岛海之风物业的问题,举报青岛海之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风公司”原赵子强名下公司)在没有任何合同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其手下黑恶势力人员强行霸占青岛市市南区维多利亚广场物业区域,阻挠“天勤公司”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履行合同,虚构事实骗取业主缴纳物业费,将本应由“天勤公司”收取的物业费占为己有。

  
  
  

  要求海之风物业对于我们天勤物业服务合同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明细如下
  1。我们年度合同金额的20为基本盈利(44万年) 。
  2。进场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项目经理、安保经理、工程经理、保洁主管、财务人员)
  3。招投标过程中的勘察、测算、投标等费用。
  4。项目商业面积、公共区域及停车场收入约45万年。
  5。项目所属外墙广告收入约30万年。
  共计索赔130万年。

  

  我们多次举报和反应到现在迟迟没有结果,中山路派出所对于案情的答复我们也不接受,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此时,并予以严惩。如果还是没有结果我将维权到底,直至天晴物业公司所得满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