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山东省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大十里堡村的村民,我村原村委主任兼支部书记李云辉挪用、侵占我村集体财产构成犯罪,我们先后向平度市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反应,强烈要求依法惩处李云辉的犯罪行为。但平度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李云辉的犯罪行为置若罔闻,致使李云辉这个对全体村民犯下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享受着法外恩惠。我们不相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当今社会能允许这样的蛀虫、人民的罪人任意胡作非为。今天我们代表全体村民再次进行检举,希望能引起各位上级领导的重视,并尽快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惩恶扬善。
  2002年村委换届选举,李云辉通过非法手段竞选为我村村委会主任职位。李云辉任职后不久,竟完全抛弃竞选上岗时的全心全意为村民谋福利的宗旨,一心为了自己谋取利益、不惜犯下重重罪恶,在其任职期间,李云辉先后犯下数种罪行,具体如下:
  先后挪用村委集体土地补偿款100万元归青岛弘方纸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宝生是李云辉之子)自己企业使用, 时间长达一年有余,(详见凭证)2007年11月14日,李云辉为堵上超期挪用的巨额资金,通过关系从平度市艺术中学借款100万元转入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经管统计审计中心的一个账户(20100004033)(详见凭据)。
  2007年李云辉离任,我们村委的账目上仍有经李云辉手支出的土地补偿款37万余元白条没有入账,其中包括有6万多元被李云辉擅自支出自己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惩处。
  2006年5月15日和5月25日,李云辉先后两次从北苑家具公司购买了43880元和10340元的家具和办公用品(详见凭证),这些物品本应归集体所有、使用,但绝大部分物品下落不明。我们村民有权怀疑是李云辉等人贪污侵占,请有关部门明察。
  2004年10月24日,李云辉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名义从永盛建筑公司鲁鑫建材公司收取征用村土地费用款20000元此款一直没有入村集体账目(详见凭证)。我们有理由怀疑此款已经被李云辉贪污侵占。
  2004年李云辉将村里15亩地的炉具厂以69万元卖给个人,至今分文未收,几年来仅利息已超过70万元,造成村集体财产的无端流失,此次交易李云辉从中受贿10万元,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平度市东内环路和青岛路节点改造中,仅附着物平东水泥厂一处(原村集体房屋的设施)124。95平方米,政府补偿72183元,被李云辉贪为己有。(详见凭证)
  在平度市国开中学房地产开发中,李云辉利用村集体土地做交易,共同开发从中收益达几十万元,并多给国开中学土地8亩分文未收,后国开中学用九套房子抵顶村集体土地款,每套8万元,村集体只入账28万元,44万元不翼而飞,实为李云辉贪为己有。
  2006年李云辉利用职务之便,不经村民及党员会议同意,将村后34亩土地卖给开发商,这种违法越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
  在李云辉任职期间利用职权私自准备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卖给平度希望建筑公司20亩土地,却擅自非法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平度市艺术中学,每亩多卖15000元被李云辉据为己有,此笔交易李云辉共贪污30万元。平度艺术中学套院圈地,经原村委丈量有8亩土地平度艺术中学没缴纳一分钱。(详见凭证)
  自2002年李云辉上台两任期间,巧立名目利用多开饭费、请客送礼等招待费的名义花费近百万元,多半虚构贪为己有。
  22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六日,因李云辉被村民李银河打伤医疗费共计六万八千零一元,经平度市城关办事处同意,医疗费由村委报销,但李银河赔偿款四万元应归集体所有。但后来此款被李云辉据为己有。(详见凭证)
  我们村在换届选举之前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认真审计,不徇私情,审出许多不合理单据。(详见凭证)

  综上统计,李云辉在短短的两任期间,贪污、挪用近三百万元,其数目之大实在令世人膛目!李云辉公然与人民为敌,罪孽深重,觉不可饶恕!
  李云辉身为中国共产党员,并且还是我们平度市的人大代表,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起模范带头作用。但却厚颜无耻地挪用、贪污集体财产,违背了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给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抹了黑,就不应当再次担任村干部,且也不能再有代表全体村民根本利益的资格的权利。我们建议罢免他的人大代表资格,开除其党籍,以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我村一千多人口对李云辉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应有惩罚盛怒难平、义愤填膺,我们作为村里的合法公民着实不愿意看到,这个贪污村民集体财产的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为所欲为!其更加胆大妄为地竟然通过恐吓、贿赂、拉帮结派等手段又参加了本届村两委的选举,实属荒唐至极!李云辉这种胆大妄为的行为简直是与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公然挑战!更加可笑的是我们平度市村委换届选举委员会竟然会认定李云辉享有候选人的资格!!!……这难道不是背弃中国法律的尊严和立场、公然无视对抗民意,对犯罪分子李云辉法外施恩,纵容包庇其违法犯罪吗?!、
  到目前为止,因为我们的检举揭发,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已经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认定李云辉已经构成犯罪,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2011年5月12日下午,平度市经侦大队传讯了李云辉,但却迟迟不予办理,任凭违法犯罪者李云辉逍遥法外,置我村全体村民根本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于不顾,已严重背弃了经济侦查大队打击经济犯罪,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服务宗旨。
  当地政府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充当李云辉的保护伞,具体情况如下:
  据平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工作人员石潍兵、徐世海称:李云辉挪用的100万元不属于犯法 ;其利用白条从村委支钱不属于职务侵占,所以李云辉不构成犯罪,要求我们村民撤销对李云辉的犯罪控告。平度市政法委书记李虎成、平度市公安局局长荆会平,以及平度市人民法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一起开政法委会讨论研究李云辉一案,所下的结论是:李云辉挪用公款100万元不构成犯罪;会议要求平度市经侦大队撤销对李云辉的犯罪控告,我们不明白的是,既然李云辉已经构成对人民的犯罪,他就是人民的公敌,是罪犯,他还有什么资格来继续作为人民的代表参政议政呢?!他又有什么权利继续作为全体村民的代表来履行管理全体村民集体事务的权利呢?平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又有什么权利来继续保留李云辉的人大代表资格,又有什么义务来保护李云辉所犯下的罪行免受法律严惩呢?!难道我们这些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的公民要用一个犯罪分子来作为我们的代表吗?人大代表的权利是人民授予的,作为代表的个人在行使代表权利的时候也应当首先将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而不是以权为自己谋私利,对人民进行犯罪!总之,李云辉犯下种种罪行,当地政府竟然不认为李云辉已经构成犯罪,想方设法为李云辉开脱罪行,这难道不是与犯罪分子为伍,同人民为敌吗?李云辉本身已经失去了作为人大代表的基本资格,平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理由和法律依据继续保护李云辉不受公安局的职能部门的刑拘、检察院的逮捕以及刑事法律的制裁。
  我们全体村民强烈要求依法罢免犯罪分子李云辉的人大代表的资格,开除其党籍,将其绳之以法,并加以严惩。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以审阅并加以关切,督促平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平度市经侦大队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为民除害。如果此次还不能将李云辉绳之以法,我们将继续上访到中央、到全国人大常委、到公安部,不达目的,我们全体村民决不罢休!尊敬的领导,请您务必为民做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全体村民殷切的等待着您的答复。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平度市城关街道办事处大十里堡村村民代表 :
  李京庆、李京章、李京连、李京刚、李国山、
  李彩霞、李森涛、何淑香等
  时间 : 二零二年二月二十二号
  联系电话:1379291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