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身份证号372301198302120716,现为滨州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处长,向我敲诈勒索750万元,详细内容如下:
  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滨州市沾化区冯家镇72000头育肥项目工程由山东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山东荣略建筑有限公司分包施工,张涛是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涛现为滨州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处处长)。张涛组织姚新强等人施工。
  工程施工中,我按进度支付工程款,在2020年10月23日张涛、姚新强提出欠工人的工资,让工地各班组都停工,且扬言谁想要工资就去上访,为顾全大局,我带人连夜到工地代其发放了其所欠工人的工资。张涛、姚新强又提出结算全部工程款,因工程未全部完工且无法进行验收,无法结算全部工程款,张涛、姚新强安排工人继续停工。作为滨州市沾化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为保证项目按期竣工,我又重新组织工人继续施工完成了未完的工程。
  最终项目施工完成,业主方向我们提出了工程款结算值。我方同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张涛相应的工程款(连质保金我方也同意支付给张涛),但张涛不同意,无理地向我方索要超出合同价款750余万元。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我方不同意张涛的无理要求。通过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未能解决,我方提出可通过诉讼解决,我方将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
  2021年3月4日我再次找张涛协商,张涛要求我跟他联合向业主索要超出工程审计值750万元,我不同意,他就向我提出勒索,如果我不跟他一起向业主要,他就让政府关系帮他给新希望施压不让养猪,要不就让我给他750万元。无理索要,这不就是敲诈勒索,是犯法吗?政府还能支持这种行为,这不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