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绿城物业的诬陷导致业主被行政拘留10天?相信大家看后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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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因济南市绿城百合花园物业阻止我进入地下车库停车场停车(因物业服务不好及同一小区一期二期收费标准不一样我没交物业费),我用手将道闸杆推弯(具体损坏情况见图片一,杆子是以前就折过的,旧的)以便将车开到我购买的车位上(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像我这种情况的业主的车一直是可以正常进出的), 图片一(这是物业当时在小区微信群里发的照片,可以清晰看出红色箭头所指的方向有一个明显的折痕,这是以前折过的痕迹)
物业报警,物业人员在派出所的笔录里清楚写明杆子规格是3、5米乘1、2米(见图片二),号称是11月底刚换的杆子,有发票(到一审结束物业和历下区公安局也没提供出发票来)
图片二
物业又向派出所提供了这个被损坏的杆子的报价单(见图片三),尺寸变成了4米乘1。5米,注意:不是发票,到现在我也没见发票,既然是刚换的杆子,有发票,为什么不提供出来的,不得不令人质疑!
这个报价单里的杆子规格是4米乘1、5米,明显与物业自己做的笔录里说的3。5米乘1。2米不符,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局对此明显的矛盾之处不闻不问,也未做价格鉴定,就以报价单为准认定我损坏的杆子价值3500元,按“情节较重)对我处以罚款1000元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请看实际测量这个杆子的宽度的尺寸应该是75厘米(见图片四)
杆子最高处到地面才110厘米(见图片五),
如果杆子是150厘米(按照报价单所述)的话,杆子得插进地面40厘米,就算是按照笔录里的120厘米的话,也得插进地面10厘米,何况这个细的竖杆不是一直伸到地面的,而是悬空了一块(结合图片一和图片四,杆子实际应该是75厘米),那就更不可能是120厘米或者150厘米!!!
我想问问绿城物业,你弄出这样自相矛盾、明显不符事实的笔录和报价单,究竟是怎么想的?你意欲何为?
我也想问问历下区公安局的经办人员,你们觉得这么违反基本常识的事可能吗??谁见过停车场的杆子是插入地面10到40厘米的,这是为了给我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专门造的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