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北宅街道违法破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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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宅街道 洪园社区两委 非法强挖破坏耕地
一、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崂政复决字【2019】67号,决定“撤销被申请人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青岛市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北宅街道洪园社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因此微电子产业园未完成征地,洪园社区“北疆”土地依然是洪园社区集体所有制土地。
二、《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洪园社区和崂山区政府之间征地纠纷,存在所有权争议,正在以案号(2020)鲁02行初7号,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现阶段任何人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都是违法。
三、洪园社区1067名居民以《联名决定书》的形式表明“先拆迁、后征地”,绝大多数居民都不同意在现阶段征地。
四、洪园社区关于征地的社区民主决策程序违法且无效,居民已经申请召开居民会议重新表决征地。
五、根据2019年6月13日社区党员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公示》“征地协议自预搬迁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洪园社区整村改造连预备阶段的《补亏方案》都没有,根本不存在“启动拆迁”和“签订预搬迁协议”,土地协议未曾生效。
六、承包户均未签字同意征地。
七、社区未履行“整理土地”的民主决策程序。
八、挖地方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是违法施工。
因此,北宅街道和洪园社区两委挖毁耕地,是违法行为。洪园社区居民,人人享有村集体资产处置的决策权,人人有义务保护村集体资产,人人有义务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暴力强挖村集体土地,私自破坏农田,是违法犯罪行为。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