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政府科级干部两次强抢甘霖商业街门市房的情况纪实
  2011年8月5日,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与邹坞镇政府签署甘霖商业街项目改造协议。协议规定,本项目开发距离为1200米,开发面积为35000平方米,其中,代政府安置回迁面积13000平方米(每平米按1300元收取),同时,邹坞镇政府负责在2011年10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证、建设规划证办理到金坤公司的名下,将全部的拆迁工作完成。但是开工至今三年半的时间,邹坞镇政府不但没有办理完毕相关证件及约460米开发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甚至先后两次强抢我公司门市房,给我公司经济利益、社会影响等方面造成了极大损失。现将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孙X X先后两次策划强抢甘霖门市房的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违约在先,强行安置回迁。
  开工之初,邹坞镇政府在开发用地移交,手续移交、图纸设计、证件办理等多方面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协议第四项第3条规定,我公司在项目整体工程(35000平方米开发面积)交付使用之日起3日内向政府提供回迁安置13000平米的回迁房。但在拆迁工作(约460米)至今遥遥无期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却强抢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即没交工、更没经过验收况且还有近50的半成品房)硬性安置回迁,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使我公司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二、预谋已久,实施第一次抢房。
  据证实,在邹坞镇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孙X X的安排下召开了以抢房为专题的会议, 2014年12月25日下午,在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孙X X等的带领下,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大队及社会闲杂人员共约100余人,在甘霖商业街组织煽动抢夺我公司门市房,并由邹坞镇政府行政执法队用铁棍等工具强行撬开卷帘门。后经媒体及我公司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及时制止,才平息了此次抢房风波,控制了事态的发展局面。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报警。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现场围观的群众多达几百人,多数群众不了解事情真相,导致该事件给我公司的声誉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同时更造成政府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问题,整个过程有视频、照片等资料为证。
  三、精心策划,实施第二次抢房。
  为了拖延时间,以清算该项目账务为由安抚我公司情绪,却迟迟没有真正清算。2015年2月4日凌晨4点,在邹坞镇政府主要领导的精心策划安排下,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甘霖商业街门市房遭到以邹坞镇政府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孙X X为首等工作人员的强抢(非法行政行为),造成金坤公司在甘霖开发的30余间门市房被非法占有(目前被非法占有的门市房既没有交工又没有验收,况且50还是半成品)。在我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邹坞镇政府主要领导于2015年2月3日约晚8点,应回迁户的要求,指使工作人员在所谓的原回迁分房单上加盖政府公章,后派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非法张贴到金坤公司开发的门市房旁边,安排开锁公司深夜提前从门市房后门进入,利用开锁工具将门市房的前门锁打开,并定于凌晨4时一起抢房。 该事件导致我公司合法财产被非法占有,公司近4000平方米的房款无法收回,使金坤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四、国法难容,期待持续关注。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途径,重申了法律在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而邹坞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镇党委委员科级干部孙X X及参与策划两次抢房事件的邹坞镇工作人员竟视党纪与国法于不顾,将手中的权利作为谋取政绩的工具,指使下属违反中央规定,违法违章办事,不深刻反省第一次抢房的过错,反而变本加厉,策划安排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先后两次抢房事件给我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重大的隐患。在多次与镇政府领导的交涉中,其主要领导出尔反尔,滥用职权,利用自己的政治势力玩弄我公司于股掌之间,也使我公司看清了他们狡诈的面目和阴险的目的。他们的所作所为,是权利欲望膨胀的表现,是侵占人民利益的表现,是目无党纪国法的表现,试问,这还怎么能担起一方父母官的重担!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作为基层政府的主要领导,滥用职权,蓄意制造社会混乱,强占他人合法财产和利益,以公谋取个人政绩目的昭然若揭,这种行为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恳请政府有关部门严查到底,还我公司一个公道,挽回给我们造成的经济损失。
  甘霖商业街改造本是一个惠及民生的好项目,但是目前的状况是我公司不愿意看到的,相信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愿意看到的。现将相关过程整理为上述材料,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关注和参与,通过各界媒体的监督和报道,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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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