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政府发出强拆威胁;
  

  关于我的房改诉求,曾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RM网领导留言板给历下区委书记留言,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针对该强拆威胁2020年6月8日通过RM网领导留言板再次给历下区委书记、济南市委书记、济南市长留言。


  

  2020年6月9日通过RM网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全文如下;

  书记:您好 我是济南市历下区市民赵田,2019年下半年,我所居住的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办事处辖区小南营街62号院公有住屋面临拆迁,因其管理单位济南一建集团公司以我不是其单位职工为由拒不执行政府房改政策,致使我家迟迟未能搬迁。

  能否房改,《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成套公有住房在房屋征收时申请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改政字【2018】63号文是最直接的法规依据,该法规具有公平、公正性,面向广大本市居民,完全没有限定必须是产权单位职工,另外,之前院内公有住房产权都在一建公司名下,非一建职工也都房改了(其中包括与我同时分配到该院居住的董、徐两位同科室同事),由此可以证明,济南一建集团公司拒不执行该法规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房改问题是我与济南一建集团公司拆迁纠纷的根本主因,历下区政府在处理和解决这一纠纷时理应对能否房改依法作出决定。然而,历下区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中刻意回避房改这一主要拆迁纠纷主因,只字不提,却将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完全交予一建集团公司。

  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明知这一拆迁纠纷是因房改而引起的情况下受理了该案,而却在《行政复议决定书》济政复决字【2020】43号中,以申请人要求房改的主张不是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9年12月23日作出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明显是为历下区政府下一步的强拆开具许可通行证。

  市区两级政府在处理这一拆迁纠纷中,没有秉持客观公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原则,没有给出支持一建集团公司的法规依据,完全不顾及政府房改政策,明显是在强行剥夺我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依法享有房改的权利,其作法有违国家《宪法》第一章第五条及第二章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侵害了我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事与您筹划的大规划相比实在是太小,但对于我们家却是极大的事,劳烦您实属无奈,目前面临历下区政府的强拆风险,希望书记能看到此留言并协调解决。

  济南市历下区市民 赵田 (132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