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您好!
  关于我父亲赵元德同志在1997年因服从村委号召,去给镇上干义务工修公路,不幸在工地发生翻车的安全事故,当时担任村书记的肖炳恩不上报,不抢救,最后还把我父亲的赔偿款弄得不知去向的问题。
  当时我父亲出事故后,作为村委书记工程负责人的肖炳恩故意瞒报事故,有意违反《劳动法》,《工伤保险条列》。在我父亲工伤后,应承担特定的法定救助义务和责任的肖炳恩,不救治,住院期间,可能出于对我父亲发生事故的气愤,我们亲属去他家求他救助他都无动于衷,不让村委出钱,也不上报事故。最终一分钱医疗费不出,故意放任事故扩大,明知我父亲不救治就会死亡的前提下,拒绝履行救治义务和责任,使我父亲住院两天后筹不齐手术费,最终导致我父亲去世。
  在去世后,由于我们村是镇政府驻地,肖炳恩在我镇经营了十几年,我家人惧怕其肖炳恩的势力,向当地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可能是受到了某种压力,肖炳恩故意犯罪的事实没有向有关部门反馈,只是与我们做调解,达成协议,只赔偿6000元抚恤金。
  我们家人都是几代的农民,我妈妈又有精神病,我又才11岁,无奈,我们只好接受这一不公正的调解。但是至今一分没有到我们亲属手中。23年来我们多次催要,均已各种理由搪塞。现在又说抵了村里提留等杂项。最终致使我妈妈精神病时常反复,不得已改嫁。我十四岁交不起学费辍学,四处流浪,无人关爱,天当被地当床,最终在长期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压力下,精神抑郁,又患上了尿毒症。这使得我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并且我这支血脉断绝。因此,我提出抗议。我妈妈本是残疾人,如果抵了提留等村内费用,岂不是违反了《残疾人保障法》,我十一岁,对《未成年人保护条列》又怎么解释。
  我想做领导也是娘生父母养的,也有自己的父亲母亲,也有自己的儿女。那么我想请当地领导换位思考一下,扪心自问。如果自己在十岁时家里顶梁柱被人故意致死,他们会怎么做?如果他自己的孩子,也在十岁失去了关爱,又会如何?我不知道有关人员想过没有?有关人员对我父亲的死,良心会不会疼?在死后连一点生的希望都不给我们这个家庭,有没有觉得人性被泯灭?每个人都是有恻隐之心的。
  当年,我们家人惧怕肖炳恩的势力,在担任村书记期间一手遮天,无法无天,简直就是封建王朝的做派,形成一片法外之地。我父亲怨死后,谁有出来过问呢?当年的乡镇政府难道不知工程出了事故死了人?相关知情的领导为何要隐瞒?甚至现在追问还在替肖炳恩打掩护,遮遮挡挡。是不是某些人的包庇,纵容致使早应当依照《刑法》追究刑责的人,逃避了法律追究?这真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公道,正义的背叛。
  虽然是我们农民的一条贱命,一文不值,其家属后代也是一群无足轻重的蝼蚁之命,但是这是个大事。以此可看出若大个中国还有不法之地,还有不法之徒,还存在对法律公信力的蔑视与亵渎。这是大事,这就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任重道远的见证。以小观大,如果这事,不重视,不解决,没人替农村农民主持公道,为社会弱势群体说话,那中国亿万农民必将得不到公正法治的待遇。
  今 百尺河镇政府已受理我的信访,我提出了四点要求 :
  1,相关责任人向我们公开道歉。
  2,针对这23年来造成的精神损害和后代的人生遭遇做出解释。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我父亲应有的工亡待遇赔偿。
  4,要求有关部门对肖炳恩当年对我父亲不作为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给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