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因刑事案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曹县庄寨镇白毛西村党支部书记王吉念和他侄子王哲欺骗我说他们公检法都有关系,只要我出钱他就可以把我弟弟的案子撤掉。我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和王吉念在银行开设了联名账户并存入49。99万元作为保证金,而且王吉念和王哲承诺事情办不成一分钱不要全部退回给我(有录音为证)。后来王吉念总是以各种理由一再欺骗我,从开始的撤案到缓刑再到后来的判个三两年。我弟弟还是被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王吉念一直懒着不退钱给我,无奈我委托律师起诉王吉念,为了方便跟法院沟通在原告联系方式上留的是我的律师的电话号码,5月初去现场递交了起诉状。过几天曹县法院通知说王吉念已经先起诉我并先立的案,我只能反诉对方。我拿到王吉念的起诉书一看被告处我的联系方式竟然也是我律师的电话号码。这就奇怪了,既然王吉念先立案他怎么知道我请了哪个律师,又是怎么知道我律师的电话号码,为什么留他的电话号码。毫无疑问法院先收到我的起诉书然后有人泄露给王吉念,王吉念写起诉状的时候在我的联系方式处照抄了我律师的电话号码,并串通法院修改时间抢先立案。就这样在电影中才会出现的原告变被告,被告变原告的荒唐桥段在现实中上演了。
  10月10日曹县法院一审判决我把联名账户里的钱给王吉念,案号为(2019)鲁1721民初2631号。王吉念和王哲是明显的诈骗行为,曹县法院不但不管竟然把我的钱判给诈骗分子。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