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法官陈兰兰、邹枫故意采用非法证据制造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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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份,张显法母亲到枣庄信访局反映中安恶意拖欠工程款,中安明确回复枣庄信访局蔡主任:“本来想以房抵债,张显法上诉了”,意思明确承认欠账但张显法起诉后没有兑现。截止至2014年1月,张显法作为20、21号楼的施工承包人,在与中安公司项目经理叶付楼进行工程款支付情况对账后,达成结算协议,张显法与叶付楼共同签署了一份金额为人民币355万余元的系争工程款《收据》,在此之后,中安公司和叶付楼均未向张显法支付过任何款项。本案原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后叶付楼以遗漏两笔支付款为由推翻结算协议(伪造支款单证据),市中区法院违法审判,为掩盖事实,故意隐匿原告大量重要证据和叶付楼提供的对其自己不利证据,对其效力认定只字未提,故意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偏袒被告,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滥用公权,作出叶付楼超付工程款且不要的荒谬判决! (2017)鲁0402民初4240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法院否决原告依法申请调查中安出具支付财务凭证进行对账的书面申请,不仅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定程序,也导致案件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2018)鲁04民终1478号的民事判决书。法官枉法裁判中安不仅支付还超付,超付严重侵害国家财产权益,当事人张显华于2019年9月14日实名举报反映中安做假帐超付一事,截止目前市中纪委监委没有给实名举报人反馈。能让堂堂副县级院庭长催眉折腰违背初心枉法裁判,后是否有正县或更高级别保护伞?市纪委监委是否专班调查?到今天市公安局扫黑办承诺三个月内答复举报人屹今杳无音信!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