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颐佳苑养老休养中心噎死老人案件请你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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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颐佳苑养老中心,擅自给老人服用大量安眠药、早晨护工给老人喂饭过程中,把老人噎死,养老中心是即墨民政局登记的标杆医疗机构,护理人员没有任何资质,没有经过任何上岗培训,养老院没有匹配任何值班医护人员
事故经过:春节过后,把老人送回养老中心,6天以后的早晨,护工在7点多钟,给老人喂饭的时候,因为食物过大,在老人没有下咽口中的食物的情况下,继续给老人喂食,造成老人噎食,一般出现这个情况,稍微经过培训,或者成年人,都知道采用从背后挤压腹部的方法,利用胸腔内部的气压使气管中的食物喷出,学名叫:海姆立克急救法。医护人员或者月嫂陪护人员都知道。并不会造成老人窒息死亡的严重后果,并且第一时间你护工就在现场,慌作一团,最可气的时,对老人嘴对嘴人工呼吸,在气管有食物的情况下,做人工呼吸,直接导致气管中的食物被吹向气管深处,加重的老人窒息的严重性,最终导致死亡。死亡以后,拨打120报警,40分钟以后,通知我们家属,隐瞒实情说老人突然就不行了,已经死亡了。因为感觉蹊跷,查看监控录像,才发现实情的原委
老人在养老院期间,发现老人进食速度比在家中吃饭快了,有时候狼吞虎咽,以为养老院定点吃饭,老人是饿了,家中经常吃零食,在起诉过程中,才发现原来养老院给老人服用大量安眠药,短短6天时间,购买了35元的安眠药,这种安眠药35元能够购买5 7瓶,几百片。安眠药的副作用:包括反应迟钝、呼吸抑制、精神恍惚、吞咽功能障碍、食欲增加、意志丧失、死亡、嗜睡、头昏、乏力等。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副作用就是:食欲增加,吞咽功能障碍,安眠药会让老人产生饥饿感。具体表现就是狼吞虎咽,如果伴随着吞咽功能障碍,噎食的情况随时都会发生。所以给老人服用大剂量安眠药是造成老人窒息死亡的间接原因。
安眠药是处方药物,相关法规有严格规定的,不允许没有医生处方进行买卖,有处方最多10片。证明大剂量的安眠药从何而来?尽快彻查,以免其他老人出现同样的悲剧。
相关证据如下:
1,拷贝的监控录像:显示早晨7点多钟,护工给老人喂饭,造成窒息,然后进行了人工呼吸等措施
2,养老院开具的6天时间的安眠药清单(院长签字)
3,110出警记录:护工喂饭造成老人窒息死亡
4,120出警记录:接警时间是:7:42 :22 呼救原因:病人嘴发紫不喘气。主诉情况描述:意志丧失大约30分钟,现场概述:病人于30分钟前因异物导致呼吸困难拨打120。
5,120出具的死亡推断书:异物窒息死亡
6,双方入院协议,负责一日三餐喂饭
出事故当天,因为双方都比较熟悉了,出现这种情况谁也难受,人死不能复生,先安排老人后事吧,后续再说,在此期间,院长告诉我们养老院给老人都保险了,我们家属就想后期按照程序办理就可以了,都不是故意的,我们平常过年过节也给护理人员发个红包,大家相处的很不错。这个事情转眼过去一个多月,养老院告诉我保险公司约谈我们,我就去了,一见面:就问你们是死者家属吗?某某地方类似的情况,不赔偿,像你们这种情况人道主义给你点赔偿就不错了,某某地方类似的情况,都不赔偿。有没有搞错 ?一见面二话不说,就谈赔偿?老人已经去世了,你们就没有点的担当,我们这一个多月,提过一分钱吗?提过任何要求吗?扯淡吗。你以为钱可以解决一切啊?矛盾就这样激化了,养老院院长就说,咱们起诉吧,你起诉我们,我们连带起诉保险公司,事实确实是护工喂饭,造成的老人窒息死亡。于是就聘请律师起诉了,全程都有律师办理,老人去世,真的不愿意去想这些事情,后面的感觉复杂了。
起诉以后,快6个月才收到判决书(11月23号),收到判决书以后看到判决书的判决日期是9月4号,期间询问过法院法官,说没有判(蹊跷啊)。判决书判决我们负全责,养老院没有任何责任(蹊跷)。养老院、保险公司、法院以及相关部分这是什么套路啊?你们玩呢?你们是解决问题还是激化矛盾,和谐社会,搞什么名堂?法院本来可以调解协商的案子,拖了大半年,有某方面的压力吗?颐佳苑养老中心养是咱们即墨的标杆医疗机构,还盖了好多别墅,方方面面不说大家也清楚,但是不可以因为怕影响面太大,或者担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而拿我老人的性命当儿戏吧,你们是否想过,这样判决。我们家属会接受吗?你们不是逼着矛盾升级吗?
因牵扯某些人的隐私,暂时不上传一些资料了。就法院判决,摘要如下:请朋友们住持公道。
1,法院判断,不存在过快过猛地喂饭行为,所以养老院不担责
反之如果存在,养老院担责?首先一个人的进食习惯和进食速度因人而异,老人在养老院是被动吃饭,喂食的食物有个咀嚼下咽的过程,在没有充分下咽以前再进行喂饭,这就属于喂食过快过猛,而并非要往老人嘴里面塞才算过快过猛,这个情况可以当庭测试,正常人一口饭从放到嘴里到咀嚼下咽,一般需要30秒。
所以护工喂食的速度,应该是有老人下咽的速度决定的,在没有充分下咽情况下继续喂食,是造成老人食物窒息的主要原因
2,法院判断,出现窒息事故后。被告职工当即进行了初步抢救措施,并嘴对嘴吸出食物残渣,并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但金叔玉因窒息导致死亡
法官使用了(当即、随即)这二个词,是为了充分说明养老院尽到了抢救和报警的责任,
但是忽略了抢救的效果和后果,以及报警的具体时间和报警的实际病情。
监控显示是在护工喂饭,而非老人自己进食的过程中,发生食物窒息事故,护工第一时间就在现场,类似食物窒息的情况,稍微有点知识的成年人,或者经过培训的护理人员,都会进行科学的急救措施,类似你是海滩急救员一定会溺亡急救,危险品驾驶员都会识别区分使用灭火设施。监控显示,老人发生窒息以后,现场工作人员,虽然进行表象性的急救,这种行为只能说明他的救人心切,不能够免除养老院的责任,最严重的是进行嘴对嘴人工呼吸(法官巧妙的解释是吸出食物残渣?变相说明护工没有往里面吹气),如果是在食物窒息的这种情况,如果你进行人工呼吸,气管中的食物会被吹向气管深处,加重窒息的严重程度,所以可以判断护工和养老院的所谓急救措施,不单单没有起到急救的效果,反而是造成老人最终窒息死亡的最终杀手。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海姆立克急救法,使用得当,类似窒息的情况都是可以处理的,不会造成死亡的情况发生,这是最基本常识。因院方没有按照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聘请没有资质的护理人员,就算没有资质,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也要有最起码的急救知识的培训吧。
120出警记录显示:接警时间是:7:42 :22 呼救原因:病人嘴发紫不喘气。主诉情况描述:意志丧失大约30分钟,现场概述:病人于30分钟前因异物导致呼吸困难拨打120。
窒息的最佳抢救时间是4 6分钟,如果真如法官说的当即 随即,并且在报警的时候如实告知120是食物窒息的情况,120都会远程指挥现场人员进行正确的急救措施例如:海姆立克急救法,始终会保持连线状态。
结论就是:工作人员没有急救知识,没有经过培训,养老院没有配备必须的值班医护人员,发生窒息事故以后,进行了错误的急救措施,加重了窒息的严重性,120报警没有真实的说明情况,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导致老人最终窒息死亡。
3,法院认定:安眠药只对于睡眠有促进作用,即便服用过量,只会导致服用人丧失意志直至死亡,而不会影响进食?
这是对生命的蔑视,睡眠中、意志丧失、直至死亡;百分百不会影响进食,因为这种情况她都张不开嘴吧 ?
首先法院已经认定养老院给老人服用安眠药事实,同时认定是过量服用。安眠药是处方药物,相关法规有明确规定,没有医生的处方养老院从什么渠道采购的?并且还是如此大剂量?并且还是擅自给老人服用,这种行为已经是违规违法,法院应该在第一时间上报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调查,避免类似的情况继续发生。
安眠药的副作用:包括反应迟钝、呼吸抑制、精神恍惚、吞咽功能障碍、食欲增加、意志丧失、死亡、嗜睡、头昏、乏力等。先就法院(安眠药只对于睡眠有促进作用)进行阐述,首先这只是这种药物的具体作用,会产生的副作用一字不提。随后说明(即便服用过量,只会导致服用人丧失意志直至死亡)?这句话的理解就是:如果服用过量人已经没有意志了或者死亡了,他怎么会吃饭,怎么会噎死?最终法官的结论服用安眠药(不会影响进食)?
促进睡眠不代表老人吃了安眠药,就始终处在睡眠状态。在安眠药没有起作用或者没有失去效力的情况下,人不在睡眠状态下,会是什么情况?即便是正常人就算没有服用安眠药,在早晨起床,刚刚睡醒,迷迷糊糊的状态下,有人就往你嘴里喂饭,呛食的可能性也很大,况且老人是在服用了大剂量安眠药,还是在早晨7点多钟刚刚睡醒(养老院一般都是管不管你睡不睡醒,被动的到点起床喂饭),在药物没有完全失效精神恍惚的情况下,就给老人喂饭?前期不呛着是侥幸,最终发生食物窒息是必然
安眠药上述副作用:都会对老人的日常动作和饮食吞咽功能产生影响,这是常识,不必具体到那一条,那一条都会影响到老人进食,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副作用就是:食欲增加,吞咽功能障碍,安眠药会让老人产生饥饿感。具体表现就是狼吞虎咽,如果伴随着吞咽功能障碍,噎食的情况随时都会发生。
所以给老人服用大剂量安眠药是造成老人窒息死亡的间接原因。
4,养老院对食物没有进行预处理,按照正常人喂食,造成食物过大,吞咽困难,同样也会造成窒息
5,欺骗家属,告知老人不明原因死亡,查看监控才承认喂饭导致的窒息死亡,隐瞒事实真相,就充分说明养老院自身就明白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判决书描述:(明知乙方 ,不会要求甲方对此后果承担责任?根据评估 )。法官大人,你看到评估书了?在哪里评估的?谁评估的?重度失能是院方的格式化,我们的理解就是这个选项就是价格最高,护理更好。如果签个生死状,打死人没关系了?
7,判决书被告方描述。根据相关文件,护工可以没有资格证上岗,法官大人有没有资格证,不代表养老院就可以不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基础培训,不配备相应的值班医护人员啊?
8,判决书描述: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老人入住养老院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一种服务,家属付钱,院方就应该尽到相应的看护护理的责任。约定给老人喂饭,把老人噎死了?约定重点看护,你说是重度失能,约定不允许擅自给老人乱服药,你擅自给老人服用大量安眠药。约定出现事故第一时间如实告知家属,你隐瞒实情拖延告知时间?
一审判决书确定的事实有以下几点:
1早晨护工在给老人喂食的过程中,老人发生窒息事故
2护工进行了嘴对嘴的急救动作
3养老院给老人服用过大量安眠药
4护理人员没有资格证,没有经过培训,养老院没有配备相应的医护人员
上面的图片就是老人春节回去这几天的结算单(签字是养老院院长)包括安眠药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