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秀民柴坡(涧西路)承包地和果树被挖毁事件报案书
  慈云路派出所、雷鸿斌警官:
  我叫董秀民,承包地土地证面积1。2亩位于洪园村柴坡,在预备修建的“涧西路”旁。我本人又开垦荒地约0。5亩,全部种植了桃树、樱桃树和桑树,数量约为200棵。
  自2018年11月开始,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前提下,我的承包地忽然被挖毁,施工单位是青岛崂山高科园市政公司。
  我家承包地没征收,在实际征收红线图之外,至今还是洪园社区集体土地,我家土地没有土地流转,也没有收取每月每人200元的菜金。村委给我强行打款,存放在村委保险柜,但我多次严词拒绝,坚决不同意土地流转。《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是自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接受。因此,我的承包地属于我个人,我对承包地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财产权。
  然而从2018年11月开始,青岛崂山高科园市政屡次偷挖,强挖土地,我去洪园村委、北宅街道、崂山自然资源局上访多次,任何一方也没给我合理解释,村主任苏世涛屡次撒谎逃避我。就这样,各部门一直敷衍塞责,挖毁我全部土地。被逼无奈,我日夜看守土地。但在我屡次劝阻之下,高科园市政依然纠集数百人,暴力强挖,导致我家地上100余棵盛果期桃树和其他果树,全部被土埋枯死,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我女儿累计10次以上到慈云路派出所报案,但你警官雷鸿斌,以岔开话题、有紧急任务、漠视等方式,坚决不书写报案记录,不接受报案,也坚决不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在针对涧西路施工,崂山公安分局刑事立案,抓捕百姓,我认为崂山公安颠倒是非,滥用职权。高科园市政并未给我们看过《施工许可证》,慈云路派出所也没给我们任何老百姓看过《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从未摆放合法文件,仅有一次摆了一个铁牌子,日期还限制在2016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高科园市政施工的合法性。退一步说,即使高科园市政有《施工许可证》,但是仅仅针对涧西路范围,对我的土地是无效的,因为我的土地没有征收,压根不在涧西路施工灰线内,但是高科园市政依旧故意给我挖毁和破坏了。
  青岛崂山高科园市政公司故意、恶意侵权我的土地,多次纠结100人、60人、30人到现场强挖土地,给我造成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我要求慈云路派出所以及雷鸿斌警官按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必须接受我的报案,给我出具《接受案件回执单》。
  请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