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牟平区国税局副局长唐步凡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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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唐步凡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违规违法从事控制民营公司盈利性活动的控告状
控告人:赵志娜,女,1987年6月22日生,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凤凰山庄小区(代烟台市天禄建筑劳务公司)。身份证:410923198706223027 电话:18853569721
被控告人:烟台市牟平区国税局 副局长:唐步凡
控告请求:
1、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十)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控告人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插手民营公司,从事盈利性活动,借机敛财,中饱私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严重渎职贪腐犯罪的相关党纪政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请上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纠,严厉打击惩处渎职侵权贪腐犯罪,维护国法党纪尊严下,引起重视,查明被控告人违规违纪违法事实真相,严肃查处,指令下级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事实及理由
时任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国税局副局长,国家公务员的被控告人唐步凡以权谋私,插手当地两个民营公司,从事盈利性活动,借机敛财,中饱私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具体行为事实有:
1、2015年春,烟台天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陶恩椂经人介绍认识牟平区国税局副局长,即被控告人唐步凡,以开发项目后期诸多事请其关照、帮忙,须将工地钢管、扣件、顶丝租赁业务给其干为先决条件,在当时建筑租赁行业不景气下,控告方为长远考虑,接受了唐的要求,按其意思与当地牟平区建兴建筑租赁站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具体由唐步凡代表公司签名,后建兴建筑租赁站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没有把设备器材按协议租赁控告人公司,后得知唐步凡在从中捣鬼,期间,唐步凡公开以老板名义操控,并在开发公司岳小平手里先后拿走45万元,存入其私人账户,其敛财手段可谓非同一般!
2、身为国家公务员、区国税局副局长,唐步凡于2019年3月13日以牟平建兴建筑设备租赁站名义在恶人先告状下,将控告人公司起诉至牟平区人民法院,以控告方公司欠其租赁费180万元进行虚假民事诉讼,在唐步凡的操控奔走下,牟平法院最终判决控告方公司支付唐步凡各种费用、违约金80多万元,实际上控告方公司实际欠北辰租赁公司20多万元,庭审中,控告方公司多次要求利害关系人唐步凡出庭作证,并向牟平区法院递交要求唐步凡作证申请书,但牟平区法院承案人却以唐步凡是案外人,与该合同签订方牟平建兴设备租赁站无关,回绝了控告方公司的正当合理请求,足以证明唐步凡一国税局副局长神通广大,可以操控法庭!
3、唐步凡在牟平区一手遮天,为所欲为,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惜以身试法,串通牟平区法院承案人营私舞弊,以假证据枉法裁判,其中牟平建兴租赁站出具的发票金额:34416。93元,北辰租赁站开具的盖章发票25000元,未盖章发票金额为915000元,发票出具时间连续从2015年6月21日,发票代码依次连续,每个月25000元相同金额自2015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18日止,两个公司在同一时间,同一天开具金额相同发票,且两个公司自昆山华府项目支付第一笔租赁费用时间为2016年2月6日陆续开具57万多元发票,其中昆山华府支付的第一笔租赁费15万元,牟平建兴、北辰两个公司法人难道会有如此配合完美,未卜先知功能吗?明眼人不难看出是唐步凡在作弊,从中人为操控,是唐利用其职权、便利,直接出面参与操控法庭的审理、诉讼,足以证明身为牟平区国税局副局长的唐步凡以权谋私,参与虚假诉讼及干预法庭审理,干预司法公正,是典型的以权谋私,贪腐渎职犯罪,受害控告人不服,依据《宪法》四十一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十)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十六条,提出举报、投诉、控告!
请中央上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明察,在严肃党的纪律,严厉打击惩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老虎苍蝇一起打下,请对牟平区国税局副局长的被控告人唐步凡以权谋私,插手民营公司,不择手段聚敛不义之财,中饱私囊及干预司法公正,操控法庭诉讼的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查明真相,严肃查处,不姑息,不手软,在打虎拍蝇,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对唐步凡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处,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此致
控告人:赵志娜
2020年04月04日
附证据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