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2年多的小区,被城建集团开发商通知业主签定放弃采光权的协议。因南侧新建商业楼遮挡住宅楼,开发商竟然为了自身利益牺牲购房业主的采光权益。

  无耻开发商居然在协议里说,在业主买房时告知购房者遮挡阳光,请问开发商,住宅认筹是在2012年,签定合同办理手续是在2017年,2018年初开始陆续入住,为什么在2020年9月,入住2年多后再通知业主遮光?

  城建集团,前期对购房业主隐瞒,后期居然还厚颜无耻的要求业主放弃采光权,谁给你的权利,谁给你的无耻的脸!

  附菏泽城建集团要求业主签订协议书:
  城建国际广场项目不满足日照标准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书 出 卖 人:菏泽城建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淑军 联系电话:13305303579买 受 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买受人配偶: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坐落于城建国际广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根据菏泽市城市建设规划服务中心为城建国际广场项目出具的日照分析技术审核意见书,该商品房不满足大寒日累计2小时。现就不满足日照要求问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出卖人已清楚明了地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不满足大寒日累计2小时日照要求,买受人已充分知晓且无异议,买受人真实自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二、出卖人同意给予买受人认购的商品房每平方米 元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的优惠并被买受人接受(此优惠是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给予的最大优惠)。三、买受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合法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及合法占有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出卖人及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任何有关采光与日照的赔偿要求,自愿放弃由此产生的抗辩权、诉讼权和复议权等救济权利。四、由于买受人是在充分了解该商品房日照情况后仍然自愿购买,且已享受了远低于市场价的优惠政策。如买受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以购买的该商品房不满足日照要求、侵犯



  城建集团你对业主欺诈,隐瞒,良心何在!良心何在!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