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付兰是山东省青岛市市民,2004年3月,我女儿因发烧不见好转,去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被该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为了挽救女儿的生命,需要再生个孩子,做骨髓移植。

  2007年7月,青岛市北区卫健委依据青医附院的再障诊断结论,(青岛市卫健委二 OO二年一月十八日实施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巜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要严格区别遗传性与非遗传性。怎么区分的?执法犯法。法律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行政无效,出生缺陷)我又申请生育了二胎。结果,这个儿子也被该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既然两个孩子都是相同的病,青医附院又是咱们山东地区可以说是最好的一家 :三等甲医院了,又在青岛有小儿血液科出名的孙立荣医生。所以就都在这一家医院治疗了。女儿在青医附院治了10年,儿子治了2年。”我从来没有对这家医院表示过怀疑。这,一治就是12年。这12年,一心一意投入对孩子的治疗。 自2004年开始至2014年,误诊误治十年之久的伤害。送青医附院一一百多万元。房子都卖了,借一屁股外债,全部送青医附院了。现在房子没有了,钱没有了,
  现在骨髓移植没钱看病。借200多万元外债。 还需要后续治疗费;还有一个孩子等着移植、已经被推进火坑里了,没钱吃饭没钱看病。
  2014年,齐鲁医院青岛分院开业。我带着幼小的儿子去看病。齐鲁医院的医生的诊断,让他欲哭无泪。“齐鲁医院的一个普通的袁成录医生,人家一检查,就说是范可尼贫血,(以下简称先天性再障)。”这种病,是先天性再障,不是青医附院说的“再生障碍性贫血”。这意味着,青医附院的诊断,是错误的。生育第二个孩子,从医学的角度上讲,是完全错误的。 齐鲁医院的医生当时说:“如果你们不放心的话,就去咱们国家更权威的医院确诊看看吧。”这个结论,让我崩溃了。
  为确诊,他带着孩子分别到了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北京协和医院血液病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经过染色体断裂层试验,三家医院均确诊,姐弟俩罹患的都是范可尼贫血(即范可尼贫血)。权威专家说,就目前医疗技术的状况,骨髓移植是治疗的唯一办法。两个孩子骨髓移植,至少每个孩子需要200万元。又要200万!耽误了10年!按理来说,这400多万,是误诊的结果。青医附院是要负责的。面对复杂的医学问题,我不知从哪里解决。 2003年10月青岛大学医学院制作的《儿童再生障碍性贫血》医学视听教材、由青岛大学医学院制作出版日期:2003年10月。【临床上分为先天性、后天获得性两大类】他们视听教材说的和实地临床做的驴蠢不对马嘴,并一错,错了十几年,儿子2012年还误诊两年。 

  青医附院小儿血液科医生,孙立荣主任、鲁愿医生、庞医生、宋爱芹医生。钟仁医生等等都看过。一个看错了,水平问题。一群所谓的专家医生都错了。还好意思称专家。可笑!

  对于血液大夫,遇到初诊再障的患者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诊断是否明确,是急性还是慢性,是重症I型还是II型;2、确诊后一定要积极寻找原因,
  2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相关检查以明确是否先天性再障,也就是Fanconi 综合症,本病除了再障外,还伴有先天骨骼发育异常和肾小管功能障碍。
  3、除外Fanconi综合症后,患者如果有条件,在对症支持治疗同时,尽早做HLA配型,寻找合适供者。对症支持治疗一个月血象不恢复者,尽早做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如无合适供者,再考虑所谓的免疫治疗。
  别听有些SB专家忽悠,上来就用免疫治疗,不仅花费大、感染风险大,ATG是一种新药疗法,带有临床试验性目的:治疗效果未知。这是犯罪和腐败的问题。
  对于血液大夫;病残儿鉴定所谓的专家,遇到初诊再障的患者一定要,首先要分先天和后天的区别。【 这些应该是血液科大夫最基本的常识!!!!!!】 为了维护我孩子的权益,我找了青岛市众多的涉事部门。
  交涉中,他发现了问题:青医附院按照“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诊断,“对症下药”,给孩子们使用ATG治疗,其中有一种价格非常昂贵的药,名称是“兔抗人T淋巴免疫球蛋白”和“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

  青医附院2011年,在住院期间大批量使用药贩子出售的“三无进口药”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
  青医附院小儿科主任 孙立荣还交待,从2008年10月到2011年11月,他们有十一二笔药,未走采购正规程序外购,均是杨姓医药代表送货,“每一笔用药费用2 6万元。”
  孙立荣主任已承认这些药品属违规外购:使用。 有个疑问是,既然这些进口药不是医院购进,杨姓医药代表是怎样让药品流通的?

  医院病房不是看病的地方,成是个交易敛财的场所。

  医院领导不但不处理,找各种借口狡辩。还包庇,难逃其咎!

  患者在住院期间、 山东省青岛市青医附院小儿血液科医生利用职务之便与药贩子私购“兔抗人T淋巴免疫球蛋白” 每只药4478元一支。每个孩子给打上十几支。约6万元不等。(住院病历为证) 不仅是我的孩子,青医附院医生还为40多个再障患者使用了ATG药物。现在,已经有很多个孩子死亡。
      胶南市的王某,2011年3月份在该院接受ATG药物,4月份出现肝功能损伤,7月份肾功能也发现问题,次年12月31日去世,死时12岁;“没见到药品外包装,只看到一个小型恒温盒里放着几只注射针剂。”王某母亲说,她家拿到了加盖“京卫元华”公章的发票,上面显示药品名为“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
  2011年11月,莱州市的李某,也在青医附院使用ATG药物,2013年9月9日去世,死时仅11岁。李某家虽没领到发票,但他的“出院记录”和“长期医嘱单”中看到了“兔抗人T淋巴细胞球蛋白”。
  青岛市市南区的周某于今年6月份去世,死时12岁。
  还有一个2014年在青医附院治疗的莱西再障患者,2013年也已死亡。“死时16岁,用完ATG药物不久后就走了。”死者母亲称。
  另外一个患者,使用的药物是在医生推荐下, “仅这款药就花了十几万,但用上后,身体情况还不如以前。”死者母亲说。这些在青医附院使用过ATG药物的患者,
  目前虽有的家庭领取了退款,但仍在呼吁:“希望能查清药品真正来源。” 这些患者,有的拿到了发票。有的不给开具。这些受害人,多次反映,多次举报。青岛市市南区食药品食品管理局:
  请你局对青医附院使用ATG的合法性,真假性下定论。特别联名举报—“抗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没有走正规渠道,从药贩子处拿药直接使用,未采取任何检测也无任何验收手续。参与医药销售,属违法经营。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青医附院通过药贩子用进口药。无批文批号、合格检验证明等提出质疑。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从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作合法性,真假性下定论解释。
  你局作为监管部门,要依法职责立案调查。请给联名举报家属对药的合法性、真假性下定论。以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维权到底。
  青医附院使用的是“兔抗人T淋巴免疫球蛋白”和“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药物。这种药物,可能是真的。
  但是,青医附院用的同类药物,是从一位杨姓药贩子那里买的,“共十一、二笔”。这种药物的真实性,与青医附院所用药物,没有任何关联性。这个被调查的人,名字是孙立荣,青医附院小儿血液科主任。
  但是,北京具有经营此类药物资质的北京京卫元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了所调查医院的人XXX的说法。
  这些药,其实是无源之水。从哪里来的,没有人说得清。

  《关于“抗人体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调查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局配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的“销售‘抗人体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药品”一事,具体情况如下:
  1、经查我公司从2010年1月1日起至今一直未销售“抗人体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该药品;
  2、经查我公司在职及离职员工中无杨爱荣(电话1866176xxxx)的相关信息,该人员不是我公司员工;
  3、经可贵局带来的两张药品销售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段,发票条形码、发票密码、发票专用章等样式内容,与我公司发票不符,判断该发票不是我公司出具的发票。
  正如我们相关受害者等人的联名诉状所言, “一、青医附院违法使用未经批准、没有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的生物制剂、注射剂、来路不明的“三无进口药”。医生私自联系药贩子并提供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劣药仍有偿提供给患者使用、致使患者及家属支付了巨额诊疗费用。
  2、 青医附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实验性医疗技术治疗。于2011年5月在患者身上使用ATG免疫治疗技术、ATG治疗技术属于第三类医疗技术中的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根据《医疗技术培训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准入管理制度。但在2011年,ATG技术尚未列入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没有合法手续,青医附院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实验性医疗技术治疗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青医附院百般抵赖,后对于医院科室的犯罪行为,院方一直隐瞒。
  青岛市卫计委和青医附院反诱惑压制和打击报复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情况如下:
  受青医附院蒋光峰院长邀请,到医院后见面说:这么些年了,老管付出了很多,医院想调解。;其他没说就走了。然而回来之后,单位来电话召开紧急会议。
  接到lt ;青岛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巜关于管延福信访事项的函》gt ;吋间是2018年5月21日。内容是:编造,莫须有的说我带100多个人去青医附院闹事去了。(谁怎么数出来的100多人?)不但使用假药,还联合起来……骗我去青医附院,坑害病号家属。(2018。5。21转办单为证)
  二、接到恐吓电话(号码17094918041)内容为:请你替你的孩子积德、不要得罪孙立荣主任。在江苏路派出所报案了……没下文。 医院临时采购的ATG来自青岛华氏医院公司,患儿家属外购药物与青岛华氏医药公司供应药物(包括生产厂家、规格、剂型)完全一致,不是假药。”医院对于管延福等在举报信中所诉的“孩子在住院ATG治疗期间,青医附院医生和药贩子私下勾结贩卖贵重药品,没有走正常渠道,基本连发票都不开”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无任何客观依据。并信誓旦旦:“我院医生从未贩卖过任何药品,也不存在未走正常渠道的问题。”
  导致从2014年发现问题至今,共6年的时间里,
  青医附院故意使用假药多名患者死亡涉事部门全部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所以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责令
  1。彻查构彻底清查以上保护伞及其与医院的腐败利益关系。并督促医院赔偿我们的相关损失,不要再让不法分子继续为非作歹,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联系人 :管付1365542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