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公安局无法无天,为维权公民遮住了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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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公安局不作为,乱作为,以权压法,对抗宪法,乱用职权,欺压百姓。栖霞市西城镇周家庄五户合法公民从2012年至今检举村书记周汶刚贪污腐败问题,由镇级,县级逐级反映到北京中纪委,2017年9月份,五户公民到北京中纪委依法检举维权,栖霞市公安局为保护伞,打击报复维权公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一个月,非法限制五公民人身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栖霞市公安局知法犯法,在2017年9月2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并强制交保证金伍仟元,2019年5月16日栖霞市公安局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撤销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即然“不认为是犯罪”为何还要给予五公民行政处罚,这是典型的打击报复,2019年5日17日给予五公民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折抵后不予执行。但是栖霞市公安局由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拘留十五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索要多次,至今推诿扯皮,故意拖延,错过了最佳行政复议时期。
我们从2012年检举村书记贫污至今,历时7年,栖霞市公安局作为村级保护伞,贪污的不查不追,检举的打击报复。只允许公安放火,不允许百姓点灯。我们恳请公安及中纪委,以及中央巡视组能秉公执法,还我们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公正。对于此事我们依法追责到底。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