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是政府给予业主的权益,有些局领导和不明不白的开发商真不象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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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甲方随便变来变去,签了又变,变了又签,一会儿鑫通公司,一会儿济宁公路局
我们都迷惑,甲方能随便变吗!
因公路人家宿社换了3任一把手,每任没有干满一届的,且每任领导都热衷于插手公路人家宿社,领导不干好本职工作,耽误了前程,图的什么,大伙的钱不算公款,没事。
有公款参与,那事就大了
1500万门面房到底是谁的,也没有合同文本,是业主的,还是皮包开发商的,还是他人的?
地下车库可以按成本长期租卖给业主,底上部分的地皮款应是全体业主买的,地上车库
应优惠短期(1—2年)租给业主。
我也到市政府咨询了关于供暖的问题。他们的回答:房款和供暖是两回事
业主真是欠开发商房款,开发商可以到法院起诉业主或收回房子
如果不是真正的开发商,是不明不白的开发商,那应该公布各种真实的费用和成本,多退少补。
业主愿交钱,物业不提供暖气,那绝对不对。
我们向政府反映问题是合理的,政府也回促成解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