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历下区人民政府回归执政为民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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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市历下区小南营棚户区拆迁中,济南一建集团公司以我不是其单位职工为由拒不执行政府的房改政策。其拒绝的理由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其行为是超越国家《宪法》及法律的行为,是国家《宪法》明确禁止的行为。(经历详情及证据见我的新浪微博:亲身经历见证济南)
2019年12月23日历下区人民政府发出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文中对房改这一拆迁纠纷的主因问题刻意回避、只字不提,却将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完全交予济南一建集团公司,明显是在偏袒一建公司官家背景企业的不法行为。完全丧失政府应有务实、公正。
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明知这一拆迁纠纷是因房改而引起的情况下受理了该案,而却在2020年4月10日下达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济政复决字【2020】43号中,以申请人要求房改的主张不是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9年12月23日作出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在愚弄百姓,助力一建公司及历下区政府侵害我公民合法权益,什么叫上梁不正下梁歪,这就是现实的例证,官官相护一点也不隐晦。
2020年6月8日历下区政府向我发出《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履行催告书》,威胁十日后历下区人民政府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础础必人,看来之前通过各种方式向各级政府及领导的反映没有丝毫作用,这也客观佐证了;政府设立的各种投诉、信访渠道都是摆设、作秀,没有任何政府部门维护百姓维护,更没有关心百姓利益的官。
2020年6月18日我依据《行政强制法》,通过EMS向历下区人民政府提交《陈诉与申辩》,并在其中建议在拆迁现场召开由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听证会,以证明历下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公正性,至今没有任何回应。通过RM网给历下区委书记留言,一个多月的时间没有任何的回复。
无论是历下区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还是济南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都是在用政府之威权侵害我公民合法权益,剥夺我公有住房承租人依法享有房改权利,都是违犯国家《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