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9日,市中区监委约见实名举报人,就国企枣庄中安建筑工程公司超付15万元工程款反馈实名举报人,经调查(2019年11月),中安不存在超付。而张显法诉中安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案中,在其项目部经理叶付楼既没有中安授权,也不是讼诉代理人情况下,市中法院陈兰兰却将叶付楼作为讼诉主体被告代表中安提供伪造证据,作出叶付楼超付15万工程款的枉法判决,重二审明知程序违法却依然维持重一审判决。结果,结果,最新台儿庄,市中法院判决出来了,叶付楼不是适格讼诉主体,叶付楼超付中安却不主张权利,奇葩不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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