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不理旧账乱作为,政府失信致拆迁款十年讨要无果
  2011年5月,日照市东港区正式启动了“东关北路商业街改造项目”。
  东港区住房建设局和日照街道办事处作为拆迁安置责任单位。
  于2011年5月22日,上述单位动员我带头拆除了自家位于“东关北路商业街”繁华地段的二层商业楼818平米。(见拆迁测量原始记录)
  拆除后第八天,2011年5月30日于东港区住建局和日照街道办事处正式签订了“东关北路商业街拆迁补偿协议”。
  协议规定安置期限28个月。
  十年间,东港区住建局,日照街道办事处干部換了一茬又一茬,东关北路商业街安置却成了老大难……
  拆迁群众亲眼目睹政府承诺用于安置的好地块被开发商占用……
  拆迁群中眼见拆迁时政府公示的用安置的土地被开发商用于商业开发推向市场谋利,纷纷向日照街道办事处提出反对意见,提出监管缺失的背后肯定有腐败交易的质疑。但是主管的政府官员却装聋作哑不作为。
  面对拆迁群众的质疑和强烈不满,区政府调整了日照街道办事处的班子了事。
  新的日照街道办事处工委领导于2019年5月14日与我达成了“货币安置”协议,并出具了“货币安置承诺书”。并承诺三个月内付清全部货币补偿款。
  又是两年过去了,共计付拆迁补偿款约40。农历2021年腊月29日,我再次去日照街道办事处找尹相村书记和陈建华副书记讨要拆迁补偿款时,尹书记却告知我,两年前签署的《东关北路商业货币安置承诺书》须经区领导批准后才能继续执行。就这样又拖到了新的一年。法律人士认为《东关北路商业货币安置承诺书》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拆迁协议依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是一纸行政裁决就能终止履行的。
  用行政文件裁决中止早已生效两年之久的合法的经济合同执行,是违反经济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在当前全面推行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做出有惇法治精神的任何“决定”,都是违法的,都是无效的,更是荒唐的。
  德如高山人敬仰;德如大道人遵循。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负责官员,出尔反而言而无信,全然不顾一级党组织和一级政府的社会信用的做法,有违背社会公道与信用,是于法理,与公德背道而驰的严重错误行为,败坏的是组织和政府的信用体系,损坏的是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要承担责任的!
  用行政裁定中止已发生效力两年之久的经济合同执行,是利用行政命令坑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继续,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是不会被法律和党的纪律所允许的!
  如果这个承诺书真的被违法违纪的行政命令中止执行,我会依法按程序提出“行政复议”。若当地政府拒绝改正错误,我会逐级向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汇报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央和省此次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我们心中又燃起了新的希望,今向领导汇报反映,恳请上级领导百忙之中给予调查处理,支持我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是盼。
  附件1、《东关北路拆迁补偿协议》
  附件2、《日照街道货币安置承诺书》
  我对汇报反映的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敬礼
  汇报反映人:原东关北路居民张传法。
  住址:原东港区东关北路48号
  电话:1760633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