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别有用心的个人联合“路新时代(北 京)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在路新网散布“青岛李沧郝国瑞用假章假文件诈骗”、“郝国瑞用假章文件涉嫌诈骗犯罪已被逮 捕”等文章。文章内容包含诋 毁我公 司开发的“适园雅居”项目以及我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郝国瑞的名誉。
  青岛市李沧区人 民法 院经过依法审理,于2014年2月25日做出(2013)李民初字第297号《民事判 决书》,判 决如下:
  一、被告路新时代(北 京)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郝国瑞名誉权的侵害。
  二、被告路新时代(北 京)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半岛都市报发表道歉信,向原告郝国瑞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郝国瑞消除影响(内容需经本院核实,并存案备查)。
  三、被告路新时代(北 京)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郝国瑞调 查取证费人 民币3000元。
  四、被告路新时代(北 京)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郝国瑞精神损害抚 慰金人 民币10000元。
  该判 决现已生效,特此公告。
  青岛杰盛置业有限公 司
  2014年6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