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曲仁田被开除党籍。曲仁田已经在2015年5月退休,但这并不意味着他能摆脱退休后被查的命运。不论问题官员担任何职,只要做了逾越底线的事,等待他们的必然是党纪国法的严惩。在纪检部门的通报中,特别提到他“与司法工作人员共谋,徇私枉法”的问题,但是我们从曲仁田的履历上看,他并没有直接担任过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领导。
  国家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中指出,不允许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自觉主动维护司法权威。但是,在潍坊盛丰面业的破产处置过程中,潍坊滨海管委会通过协调会的形式干预法院破产清算,并且给所有单位和所有债权人施压,给案件定调子。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一直说其没有权利决定,需要请示法院。潍坊滨海法院法官说需要维稳,需要所有债权人讲政治,而不是要求所有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办事。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人成为人民法院和政府的提线木偶,潍坊滨海法院也失去了其公正性。
  在粮食债权人债权信息的统计中,街道和村委会参与到统计工作中来,绝大部分粮食债权没有任何手续和凭证,只凭债权人自己一张申报表就进行认定,部分还是由非法院指定无资质组织出具表格认定。管理人根本没有进行过实地审核,也没有对原始资料进行核查。为维护一方社会的稳定,管理人和法院在“生存权”的认定上,无明确的标准。只以“农民以物易物就可以认定为生存权”的断定,而且粮食债权人中的批发商、粮食贩子是否享有公民生存权,没有进行仔细的认定,也没有合理断定一元两元的债权是不是也关乎某些债权人的生存权!滨海法院的刘景芝副院长还以安抚粮食债权人、稳定社会秩序为由,要求债权人承担490万的维稳费。
  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认识到法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潍坊的有关部门却把自己的意志凌驾于法律、法院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是逆政治文明潮流而动的。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施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目的就是要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着力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健全“接诉即办”机制,依法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切实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但是,潍坊的司法系统却对债权人实名举报的问题线索,不追究、不问责、敷衍了事。三个月,没有一点实质性的进展。
  债权人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
  潍坊司法系统只以正在调查、正在了解来搪塞债权人,为何要遮遮掩掩不愿正面回应?
  管理人和法院非法认定债权,无原始凭证就敢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且还强制执行,这么明显的违法操作,否涉嫌违法,司法部门是否应该介入 ?
  在行政不得干预司法的大形势下,潍坊某些部门竟敢顶风而上,给案件扣上“讲政治”的帽子,背后的动机是什么?
  债权人逐级反映被侵权的事件,纪检监察要求的“接诉即办”机制,就是对企业的合理诉求,不仅要有“出口”,还要办得快、办得好、办得实。三个月的时间,各级的官老爷都不管不问吗?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环境建设,今年1月1日执行了《关于严格依法办事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意见》,难道这一纸规定,对潍坊没有管束力吗?
  在我国,领导干部不允许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因为,民众遵纪守法了,政府反而带头质疑、不满、挑战法律之治,自行其是,这是说不过去的。地方行政干预司法,其实就是挑战法治,挖社会秩序的墙脚。潍坊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认真把握政策底线,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做到有权不任性。就像辽宁丹东的曲仁田,只要触犯了法律的红线,就不能摆脱退休后被查的命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道理永远不会失效。希望潍坊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切实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形势下,不能砸“法治山东”金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