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地方领导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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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求助
领域:城建城市拆迁及棚户区改造
标题:请市长维护百姓合法权益
正文:
市长:您好 我是济南市民赵田(132376),2019年下半年,我家所居住的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办事处辖区小南营街62号院面临拆迁,因我家所居住的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济南一建集团公司拒不执行政府房改政策,即《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成套公有住房在房屋征收时申请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改政字【2018】63号文件规定,致使我家迟迟未能搬迁,
自2019年9月29日起,我通过各种形式向市、区多个政府部门反映,至今没有任何客观处理的迹象。历下区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中刻意回避房改这一主要拆迁纠纷主因,明目张胆袒护济南一建集团不守法的行为。济南市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明知这一拆迁纠纷是因房改而引起的情况下受理了该案,而却在《行政复议决定书》济政复决字【2020】43号中,以申请人要求房改的主张不是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9年12月23日作出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落款;济南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章 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济南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地方国企带头不执行,市、区两级政府不但不制止,反而袒护,让本应体现造福于民的棚户区改造演变成了官欺民的展示场,是震慑百姓吗?地方政府为何胆敢如此不秉公市政?是国家层面的问题?还是山东省级层面的问题?还是济南市级层面的问题?
2020年6月4日历下区政府发出带有强拆威胁的催告书,在此借助RM网领导留言板,我以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的名义,以一名辖区百姓的名义,呼吁历下区区委书记、济南市市长、济南市市委书记、山东省省长、山东省省委书记制止这一官欺民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地方百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详情及证据浏览我的新浪微博【网名:亲身经历见证济南】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