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公、检、法及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为被举报人刘炳波、郭爱新夫妻撑起保护伞,一条龙的为其夫妻俩的犯罪行为保驾护航,纪委冒着触犯泄密罪的危险把内部机密给了被举报人刘炳波,可见威海市的黑恶势力是何等的猖獗?刘炳波曾叫嚣:“我大舅哥(郭爱新的亲戚)是山东省纪委书记郭建昌,威海市的公检法谁敢动我是不想干了”。2015年8月,经济纠纷案件在山东省高院审理,庭审结束当天晚上郭爱新留在济南去了郭建昌的家疏通关系,刘炳波独自返回威海。刘炳波倚仗什么操控了威海市的公、检、法乃至纪委,是刘炳波夫妻有个好亲戚郭建昌还是有关领导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还是威海市的有关部门不作为?事实如下:
  一、山东省威海市纪委颠倒是非,欺上瞒下,为被举报人刘炳波、郭爱新撑起保护伞
  刘炳波、郭爱新在威海市公、检、法的层层保护下,我的维权之路无比艰难。2016年我将举报信发到了网上,有某个部门的领导看到了我的遭遇把我的举报信转给了威海市纪委,可是纪委在没有找我落实的情况下把我举报的事实全部否定,把《关于网络反映威海市立医院药房副主任刘炳波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给了被举报人刘炳波,刘炳波拿着纪委的护身符到处炫耀 :“威海市的公检法不敢动我,纪委也会保护我,去哪告都没有用”。事实确实如此,刘炳波还嚣张的把纪委给他的调查报告发给我看以证实他的权势。我带着调查报告找到纪委索要说法,纪委的工作人员很紧张的说这是他们的内部机密,让我必须删除一切对纪委不利的证据,并让我签字保证不能让任何人知道此事。既然是纪委内部机密都能给被举报人可见纪委和被举报人刘炳波之间的关系是何等的亲密?可想而知,纪委在保护被举报人的情况下纪委的调查报告可能真实吗?不是在欺上瞒下吗?纪委能拿出证据证明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吗?2018年10月,我实名举报刘炳波涉嫌商业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从举报至今已有一年半的时间,不立案、不答复,就是故意拖延不办。
  二、山东省威海市各级人法院多名法官,为了帮助刘炳波非法获取利益,伪造证据,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制造多起冤假错案。事实如下:
  1、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院法官石青志、吕俊芳、周玉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赵芳、于晶、葛俊生,为了帮助刘炳波胜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明知道涉案借款是借新债还旧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事实如下:
  法官明知道刘炳波是2011年2月知道我和柯杰离婚的,2011年3月6日的债务发生在我和柯杰离婚之后,离婚前的债务已经全部还清,法官故意审的是2009年至2010年间的债务,判的是2011年3月6日以后的债务。
  明知道审理过程中的资金来源是2009年在3月21日至2010年10月20日之间的来源,刘炳波、郭爱新没有提供763。3万元资金来源,判决书也没有显示资金来源。
  明知道柯杰于2011年3月6日借刘炳波763。3万元去偿还741。5万元及利息48。8万元,所以借据出现了借还款协议的抬头词,而不是借款协议。
  明知道2011年3月6日这一天,刘炳波收了两份利息,分别是本金714。5万元和本金763。3万元,是利息的重叠,是典型的借新债还旧债。
  明知道刘炳波提供的借还款协议上没有我的签字,却因借还款协议上打印了我的名字,就故意认定我是借款人之一。
  明知道刘炳波提供的还款协议,是由借款人柯杰,出借人刘炳波约定双方签字生效的,与我无关。
  2、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升臣为了帮助刘炳波非法获利,帮助刘炳波伪造证据和手印,查封我的财产没有清单和价值,在裁定书中只记载财产一宗,查封已有四年多,至今被查封的财产下落不明
  (1 )伪造(2015)威执一字第293 10执行裁定书中药店的财产数量;
  李升臣在查封药店财产时,没有清单和价值,裁定书是先打印后添写的内容,其中记载的货架、柜台等财产数量是李升臣伪造的。因为当时没有清单,后期出具的裁定书的财产数量是伪造的。
  李升臣在裁定书中故意不记载药品数量和价值及四台电脑,因电脑里有药品的数据,李升臣非常清楚只有隐藏电脑,药品的总价值才能造假。
  从2017年6月15日李升臣的录音和2019年8月28日邹爱军庭长的录音中,均能证明药店的财产至今还在刘炳波处代管,但是提供不出代管手续,所有财产也下落不明。
  (2)伪造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和手印;
  李升臣为了帮助刘炳波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帮助刘炳波伪造多份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和手印,非法查封多名无辜案外人的财产。
  (3)伪造(2015)威执一字第293号之十七执行裁定书中的事实;
  李升臣为了帮助刘炳波的起诉他人增加证据,在裁定书中记载所谓查明的事实是伪造的,这份裁定书中伪造的事实,成了刘炳波有利的证据。
  (4)伪造关于追究高向荣拒执罪的情况说明的证据;
  李升臣为了帮助刘炳波置我于死地,查封我的财产还没有出具财产价值,没有证据证明我还欠刘炳波债务的情况下,伪造事实和证据,就是想通过公安机关来定我的罪。
  (5)伪造悬赏执行公告的证据。
  由于威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犯罪行为,造成刘炳波滥用诉权,导致多名无辜案外人受牵连。
  3、2019年6月29日,刘炳波利用李升臣在裁定书中伪造的事实,在高区法院起诉案外人,由于刘炳波的证据不足,审判法官王军为了帮助刘炳波胜诉,伪造我被查封的财产总价值仅为48306。16元,威海市中级法院至今都没有出具财产价值,王军判决书中记载的48306。16元的数据显然是伪造的,并且从卷宗里找不到任何证据。
  4、2020年6月1日,我到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阅卷宗,我在查阅过程中,因我发现卷中有法官伪造的证据时,被工作人员强行关闭电脑,阻止我继续阅卷,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法院如果没有猫腻,为什么阻止当事人阅卷?
  上述多名法官的犯罪事实我已多次向环翠区法院梁伟院长、高区法院宫云举院长、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春明院长控告,时至今日已有5个多月,院长们的态度是不答复、不调查,纵容法官的犯罪行为继续发生。
  三、在威海市检察院的保护下,刘炳波的灰色收入被洗白
  2014年1月,我在威海市检察院实名举报威海市立医院药剂科副主任刘炳波夫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涉嫌商业贿赂犯罪。2014年12月,办案人回复我:“经查明刘炳波夫妻自2003年至2010年间,有数十名与市立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和医药公司频繁的给其夫妻二人的银行账户汇款,数额高达数千万元,他们夫妻在多家银行开户近百个,款到立即取款销户,刘炳波还借用他人的账户使用”。
  从刘炳波夫妻的银行账户看,每月定期有巨额款项进账,每笔款项均有几元、几角的零头。办案人还告诉我初查快完了,她要向领导汇报,听从领导的安排。之后,我再电话联系办案人时,办案人无奈的告诉我:“刘炳波确实做了手脚,查与不查不是我个人决定的事,动与不动得听从领导的安排”。2015年11月,威海市检察院口头答复我:“刘炳波供述他的钱都是父亲的钱,他不承认受贿就无法认定他有罪,检察院无权调查他父亲,虽然刘炳波夫妻银行账户有几十个药商汇款,我们询问了八个药商,他们说是借款,因此不予立案”。我多次向威海市检察院索要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均被拒绝。
  那么,为什么有几十个药商给刘炳波夫妻汇款检察院只调查八个就能认定他无罪?为什么刘炳波说是他父亲的钱检察院不调查就认可了?据我了解刘炳波的父亲是个地道的农民,一直居住在农村的民房里,生活并不富裕,他父亲的几千万是从何而来?如果像刘炳波所称其父亲是在采石场从事采购工作,2003年就能年收入50万元的,他父亲所在的采石场的规模一定是庞大的,也必然有完善的财务,有采石场给他父亲发放工资的证据吗?他父亲是通过什么方式又把几千万元的巨款交给刘炳波的?众所周知,采石场是开采石头对外销售的,需要采购什么?还需要年薪50万元聘用一个农民采购员吗?检察院调查的刘炳波夫妻银行账户的进账都是几十个药商所汇,难道他父亲把钱挨个送给这几十个药商再转给刘炳波夫妻吗?刘炳波夫妻的账户中还有很多医药公司给其汇款,若真的是借款,医药公司必然会有财务记载,注明借款事项及还款的出入记录,为什么不调查医药公司的财务?更何况每笔款项均出现角、分的零头,明显系医药回扣往来的真凭实据。并且,刘炳波9万元的非个人所能开具的承兑汇票又是从何而来?如果是正常的收入,刘炳波夫妻为什么要在多家银行开户近百个?为什么款到立即取款销户?为什么还要再借用别人的账户使用?不是在掩盖他们的犯罪行为吗?为什么我提供刘炳波承认受贿的录音检察院说不需要?
  四、在公安机关的庇护下,刘炳波为非作歹、依仗黑恶势力的纵容、保护,故意伤害老人和未成年的孩子
  2016年4月28日,刘炳波又到我80多岁的父母家猛烈砸门,刘炳波不止一次的到我父母家闹事,我父亲在屋里实在忍无可忍,打开门气愤地质问他。刘炳波推开我父亲强行闯进家门后大吵大闹,把茶几上的东西都摔在地上,老人上前阻止,刘炳波狠狠地朝我父亲的脸上扇了一巴掌,紧接着又挥拳砸在老人胸部。当把老人送到威海市四零四医院时,老人已经昏迷,血压高达217。医生说多亏送的及时......。一个80多岁的老人无法承受巨大的身体伤害和惊吓后出现精神障碍,在威海市四零四医院救治一个月后转入威海市经区精神病医院继续治疗。老人之前身体很健康,没有任何住院记录,家人报警后,金海滩边防派出所到现场只做了简单的笔录,没有查看老人的伤情就走了,之后就以刘炳波不承认打人及没有监控影像证明刘炳波打老人为由不予立案。如果老人没有被打可能被抢救吗?可能患上应激性精神病吗?很显然公安机关在包庇刘炳波,警察到我父亲家时刘炳波在场,也有被刘炳波打砸的现场,还有老人住院的病例,这些派出所为什么都视而不见?派出所的出警视频为什么不是完整的?是故意丢失还是。。。。。。?老人无辜被打,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就连老人高额的医药费刘炳波都不需要支付一分钱,老人被打后三个月含冤离世。
  没过几天刘炳波又到我13岁的女儿学校闹事,专等学校放学时学生和老师都在场,辱骂我女儿是诈骗犯的孩子,要去打我女儿被学校的老师挡住,他在多个贴吧上发帖辱骂孩子,也多次给孩子的qq邮箱里发一些威胁孩子的东西,扬言要把我女儿变成精神病,更威胁要绑架孩子,从此之后同学们的议论纷纷让孩子不敢去上学,一个13岁的孩子承受着无法想象的痛苦,孩子多次出现了轻生的念头,多亏及时发现才没酿成悲剧,孩子无法发泄心里的痛苦,在自己的胳膊上用刀片割了很多伤口,至今两个胳膊上留下密密麻麻的伤疤。刘炳波还多次打电话及在多个网站发帖辱骂我的家人,我在怡园派出所等多家公安部门报警并提供了证据,刘炳波涉嫌故意伤害罪、诽谤罪等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什么都不了了之?
  五、威海市立医院的出勤考核是虚假的,刘炳波夫妻吃空饷
  刘炳波夫妻不用正常上班却能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据我掌握刘炳波夫妻有两个多月没有上班(不包括正常的休假),可是威海市立医院的出勤考核却是满勤。2016年7月,我父亲在威海市立医院手术室抢救,刘炳波得知后在手术室门口大骂:“老东西怎么还不死。。。。。。”。辱骂持续很长时间,期间,我多次给市立医院办公室打电话,没有任何人出面制止也没给任何说法。是在手术室门口的其他病人家属报的警。威海市立医院的中层干部在工作时间辱骂医院的病人,威海市立医院没有任何处理,刘炳波口出狂言:“医院必须保护我,否则我会让他们一起进去陪我”。
  综上,在刘炳波的背后有个巨大的保护伞在保护他,从威海市纪委、检察院、公安、法院以及市立医院一条龙的庇护他,在公、检、法不需要查证事实,各级法院对刘炳波夫妻等人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不仅没有移送至刑事主管部门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反而将刘炳波夫妻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对不利于刘炳波夫妻的证据均不予认定,错误的认定案件事实,一路袒护其所谓的债权,将不应承担共同债务的高向荣判决承担了共同债务。为什么检察院依然没有对存在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检察监督、抗诉?对刘炳波、郭爱新明显的职务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为什么威海市纪能把内部机密给被举报人刘炳波?我曾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过,每次都是上级将我反映的问题转给威海市有关部门,还是回到这批黑恶势力的手中,他们不是要依法办案而是如何做到欺上瞒下,是地方保护还是官官相护?还是刘炳波夫妻的保护伞太大无人敢查?恳请上级领导严查保护伞!!!
  以上所述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如有虚假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人:高向荣
  电话:13666309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