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砍我一刀。
  涧西路要修路,有《施工许可证》。
  但是我们的土地,有的没征收,有的档案意义上征收了,但农民没有拿到足额补偿。没拿的原因是评估作假,村干部和国土局联合诈骗了。
  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迅速处理违法违纪和犯罪,尽快给农民公正的说法。然而政府一味督促高科园市政强挖,把我们的房屋和果树全部挖毁,造成上百万元经济损失。
  高科园市政砍我一刀,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
  我们农民各自有地,分别种地,为了保护庄稼,不得已在山上看地。高科园市政强挖土地时候,我们在自己家地里,阻止他们。
  阻止暴力强挖我个人的承包地,我推开了高科园市政砍我的手。
  但是崂山公安分局、拒绝正视高科园市政砍我一刀的事实,把这个前提完全裁掉!
  崂山公安分局认为我推了高科园市政一掌,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那么请问,谁来保护我被人砍一刀?
  无视农民得到赔偿的合法权利,片面强调“施工合法”,完全忽视我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消失的法律事实、这符合逻辑吗?
  再问,我破坏了什么社会秩序?
  暴力强挖土地,这就是社会秩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