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f院的判决书为什么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我因上访被高唐县ga局派去的党委委员石佳峰4、5个人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后又作出训诫,行政拘留的处罚,我因对行政处罚不服向f院提起行政诉讼。开庭时已说明了事实和理由。可f院行政庭仍然作出了违背事实和法律、颠倒黑白的错误判决。
  一。上访合法,截访违法。
  去北京上访,两会期间上访,都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合法行为。两会期间,中纪委,国家信访局,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访门大开,有序的接待全国的访民,没有禁止的规定。行为说明,两会期间不禁止上访。而高唐gan局到北京截访,违犯了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访局、公安部三令五申不准截访更不准动用警力截访的规定,是违法行为。而f院在判决书中颠倒黑白,把我的合法行为认定为非法行为,而把gan局的违法行为反而认定为合法行为。f院完全违背了事实。
  二。手持冤字拍照片发朋友圈是合法行为。我在北京南站100米外拍了张手持冤字的照片并发朋友圈。法院却认定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事实和法律对不上号。拍照是公民的合法权益,除禁拍的地方外,可随意拍照。我手持冤字,是表明我有冤在身,法律没有禁止这种行为的规定。难道冤民连喊冤的权力也没有了吗?到了法院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了”呢?公安局派警察到北京截访,継而又非法拘禁,是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可高唐县f院的法官却把合法定成了非法,把非法定成了合法,真是颠倒黑白,法官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
  三。合法逐级上访,成了非访、越级上访。
  94年,高唐县j8察院将我错误拘留逮捕,虽然撤销了案件,但我对“不认为犯罪”的说法不服,我从市省逐级直到最高检申诉。我去聊城50多趟,去济南30多趟,去北京已40多趟,请问我越了哪一级?我去北京就是找最高检要他们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我不去最高检要,找你法院要你有吗?f院在没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就盲目下结论,是极端不负责任的渎职行为。
  四。高唐县gan局在北京没有管辖权吗。刑事、行政案子都是属地原则。在北京发生的案子由北京公安局管辖。高唐县gan局的管辖范围在高唐县。鱼邱湖派出所管辖权在鱼邱湖。如果当地认为由户籍地处理更适宜的,应移交给户籍地。你们有移交涵吗?没有移交涵,竟把黑手申到了北京,这不是越权吗?这才真是扰乱北京的社会秩序行为。
  访民都是弱势群体,他们无权、无钱、无势,只抱着理,极需别人的邦助。可在当权者眼里却成了维稳对象予以打击,使他们雪上加霜。这种现象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悲哀又是什么?f院应是弱者的后盾,而不是帮凶。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应作出解释。
  王正兴
  13020596163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