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晓燕,被修方荣、王春英、王炳煜搞套路贷陷害,修方荣通过伪造借款证明,通过王春英起诉我到李沧区人民法院。但是因为王春英根本就不认识我,也从来没见过我,开庭时无法自圆其说,一审被李沧法院判决驳回。

  但修方荣不罢休,在收到判决后又以王春英名义提起上诉。在庭审过程中,修方荣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二审中,修方荣又伪造了一份《证明》,内容如下:
  

  在庭审中修方荣称是2018年3月6日晚上去我青岛城阳的家中找我签的。然而,2018年3月6日那天我根本就不在青岛,而与我丈夫在他的老家黑龙江牡丹江市。我向法庭提交了我的订票信息、我和丈夫的微信、支付宝消费记录。 ?

  以下是我的机票行程信息:
  
  
  

  我订机票的信息显示我从2018年2月27日13 :30 15 :40 (正月十二)青岛航班飞牡丹江,2018年3月8日19 :20 22 :45 (正月二十一)从牡丹江飞回青岛。

  以下是我在牡丹江的消费微信记录:
  
  
  
  

   ?以下是我丈夫的牡丹江好日子超市的购物记录:
  
  

  请注意购物时间是2018年3月6日,就是修方荣所称的去找我让我在他写的《证明》上签字的那一天,购物内容除了给我买的化妆品、还有火锅食品,事实上,3月6日那天晚上我和丈夫就是牡丹江的老家吃火锅。
  

  2018年3月9日凌晨返回青岛后也没有在家中停留,而是直接开车回了莒南老家。我查询自己的微信消费记录,2018年3月9日14 :28分,我有一笔12。26元的消费,消费的地点就是在沈海高速黄岛服务区(原胶南服务区),消费记录显示“胶南北区小吃买单”。事实上,因为我于2018年3月9日凌晨才到家,因此当天起得较晚,中午直接开车回老家时在黄岛服务区停留吃饭,因此有上述消费记录。在莒南老家停留三天后于2018年3月12日返回青岛,13日在其青岛家的小区的同方药业的药店有购买药品的记录。

  请问修方荣、王春英、王炳煜,牡丹江距离青岛接近2000公里吧,我是怎么签的字?莫非穿越回来了?
  

  你们在一审就伪造了一个证明,想给我无中生有的编造出100万元欠款,但是法院没支持你们。到二审你们又伪造出一个新《证明》,说修方荣给我垫付了85万元的购房款,然后由我来偿还他欠王春英的100万元,请问修方荣、王春英、王炳煜,一审你们不是一口咬定是我丈夫用钱,让我通过修方荣找王春英借钱吗?怎么到二审又成了“三角债”了呢?

  并且,我的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显示的购房款是是710464元,其中50万元还是我向银行贷的款,修方荣是怎么为我垫付的85万元购房款的呢?

  可是庭审却很出乎意料,主审法官王立杰要求我对上面《证明》中我的签字进行鉴定,3月6日我都不在青岛,竟然还要我申请鉴定那个字是不是我签的。当我问王立杰法官时,答复竟然是时间是可以“倒签”的,王立杰法官想的真周到。而我提交的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合同也一概不予理会。我提出的让王春英出庭、要求调查资金流水的申请也不接受。更令我惊讶的是,后来我按王立杰法官的要求申请笔迹鉴定,王立杰法官不但没有去委托鉴定,还在我邮寄申请后7天内神速的下了判决,不但判决我偿还王春英100万元借款,还要承担10%的利息。

  如此明目张胆的帮助对方掩盖事实,如此神速的结案,真令我惊讶。青岛中院王立杰大法官,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你,可以不?
   ?
  试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我一个小商店的售货员,月工资不过几千块钱,那100万究竟是不是我借的真的那么难查吗?还是你伙同修方荣、王春英王炳煜合伙陷害我。为什么对方提出的证据不加审理就认可,而我当庭提出的申请却一概不接受?

  二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修方荣出具了一个“我”签名的证明,并说是去我家找我签的,但我那天恰好不在家,而在黑龙江的牡丹江市,不但有往返订机票的信息,在当地超市也都有微信消费记录,修方荣如何跨越上千公里找我签字的呢?如此严重的伪造证据的行为,竟然丝毫不影响你偏袒修方荣,作出对我不利的判决,法律还有何公正性可言?

  三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我提交了我的订机票记录和在牡丹江超市的消费记录,并要求开庭,你不得已再次开庭,但刚开庭还没看到我的证据原件,修方荣就称当时《证明》的日期可能记得不准,可能是前后几天的事,他还没有质证我的证据,就改口了。修方荣怎么知道证据内容的,是你告诉他的吧。为什么修方荣提交的证据,我事先都不知道呢?

  四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第二次开庭,我们对修方荣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提出疑问,因为我们那天晚上根本不在家,你还是不予认可,竟然说时间“倒签”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对方律师都没提出这个理由,你替对方想到了。请问你在这起诉讼中是什么角色?是法官还是对方的律师?

  五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修方荣出示了一个《证明》,落款时间是2018年3月6日,并说是当天晚上去我家找我签的,我家在青岛市城阳区天泰小区。而我订机票的信息显示我从2018年2月27日13 :30 15 :40 (正月十二)青岛航班飞牡丹江,2018年3月8日19 :20 22 :45 (正月二十一)从牡丹江飞回青岛。如此明显的漏洞,你仍要我去申请笔迹鉴定,我迫于你的压力,只好申请鉴定了。但我1月14日给你寄了《司法鉴定申请》,1月21日你就下了判决。是你让我申请鉴定,为何又不鉴定了?难道查清案件事实不利于公正判决吗?还是你怕鉴定出这个《证明》是伪造的,不利于你判我败诉?

  六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一审中修方荣和王春英、王炳煜一口咬定是我丈夫用钱,所以我通过修方荣找王春英借钱,要知道,当时我和修方荣还是男女朋友关系,修方荣还在用的我银行账号搞民间借贷呢。而二审中他们又改称是修方荣替我垫付了85万元的购房款,而修方荣欠王春英的钱由我来偿还。他们在二审中又推翻一审的陈述了,也就是说他们在一审中说的我跟王春英借的钱,其实不是我借的,是修方荣借的。这么明显的前后陈述不一致,事实究竟是怎样的,你不核查吗?为什么总是想方设法掩盖这个事实呢?

  七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修方荣称他为我垫付了85万元的购房款,我因此提交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证明购房款总共只有710464元,根本就不是85万元,其中50万元还是我向银行贷的款,说明修方荣说为为垫付了85万元的购房款也是谎言,这部分事实和证据在开庭时为什么不审呢?

  八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第一次庭审后,因为修方荣、王春英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与一审明显不一致,有必要查清案件事实。为了查明事实,我给你寄了6份申请,分别是:1、开庭质证申请;2、要求上诉人本人出庭申请;3、向第三人发问申请;4、证人出庭做证申请;5、调查令申请(那100万元的资金到了我账户,第二天就被转出去了,究竟转给谁了?);6、司法鉴定申请(笔迹鉴定)。除了我提交了新证据,你不得不再次开庭质证外,对我提出的其他申请,你一概不同意。我一没有违法,二没跟他们借过钱,所以我不怕查清这些事实,请问你怕什么,为什么不敢查呢?

  九问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理应秉公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但你审理这个案件,却处处给我设置障碍,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采取双重标准,究竟是什么原因?修方荣、王春英、王炳煜三人导演的这出“套路贷”处处都是疑点,完全不合逻辑,你却处心积虑帮他们弥补漏洞,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

  既然王立杰法官这样替对方掩盖案件事实,我一个平民百姓,无权无势,也没有别的办法。但真的假不了,事实上我根本就没跟王春英借过钱,我去银行把涉案账户一年的资金流水都调出来给法院了,这么明显的事实,青岛中院王立杰法官不敢查,但是我不怕查,以下就我的全部银行账户,谁想看资金流水,我都会公开,我不相信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真的没处说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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