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我所居住的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办事处辖区小南营街62号院面临拆迁,因我所居住的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济南一建集团公司拒不执行政府房改政策,即《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非成套公有住房在房屋征收时申请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房改政字【2018】63号文件,致使我家迟迟未能搬迁。

  自2019年9月29日起,家中被暴力强制断水、断电,水电表被强制拆卸,在不断拨打济南12345反映后,断水20天恢复,断电70天才恢复。

  房改问题自2019年9月29日起向市、区多个政府部门反映,至今没有任何客观处理的迹象。历下区政府在其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中刻意回避房改这一拆迁纠纷主因,只字不提是否应予房改,明目张胆袒护济南一建集团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拒不执行政府房改政策的行为,就是因为他们有一个共同的上级济南市政府。

  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明知这一拆迁纠纷因房改而引发的情况下受理了行政复议,却在作出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济政复决字【2020】43号中作出“申请人要求房改的主张不是行政复议的审理范围。复议决定;维持被申请人2019年12月23日作出济(历下)政征补字(2019)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官官相护,仗势欺民。


  
  事件发生以来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向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反映,至今没有任何公正处理的迹象,这也证明了各种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都是在作秀,根本就没有依法务实施政的部门,没有真正维护百姓权益的官,法律只是为老百姓制定的,国企、政府部门想执行就执行,想不执行就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济南如此的社会现状,还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城市,那些没有被评为文明城市的百姓境遇应是何等处境,百姓权益何时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详情及证据在我的新浪微博(网名:亲身经历见证济南)中有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