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办事处七里沟20000多名党员和村民,实名控告本村支部书记王西钦任职以来,横行村里,鱼肉百姓,独断专行,杀人不偿命,贪污不犯罪的纪实情况。
  王西钦,小学文化,婚前生一子,婚后违反计划生育,又超生一男孩,2004年,王西钦通过贿赂办事处某党委负责人,未经村民选举,却被指定为我村临时负责人。2005年因超生不符合入党条件,2006年通过贿赂在银都社区入党。2007年5月,被党委复制成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从此开始成为临沂市臭名远扬的村霸!!!
  一,王西钦唆使他人,殴打被拆迁人盖允川及其家人,致其跳楼身亡案
  2008年我村旧村改造,在没有领取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实施拆迁。村民盖允川因拆迁赔偿不合理而拒绝签字。王西钦就组织涉黑人员一百多人实施强拆,在拆迁过程中,先唆使多名帮凶用砖块投掷,棍棒殴打,辱骂盖允川年迈多病老人和妻子儿,因盖允川及其家人身单力薄,盖允川忍辱被逼跳楼身亡。盖允川跳楼身亡后,王西钦置其死亡而不顾更加猖狂,视生命如儿戏,继续唆使多名帮凶,向屋内投砖块石头等,组织家人抢救盖允川,又派多名帮凶进屋殴打盖允川家人。王西钦兽性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完整视频)。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村委几名成员都指证王西钦唆使他人殴打盖允川及其家人,致使盖允川跳楼死亡的严重后果,王西钦对此也供认不讳(次证据有公安机关保存为证),但是,案件至今已长达4年之久,王西钦还逍遥法外。
  我国《刑法》规定:唆使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进行处罚。本案中,王西钦唆使他人殴打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受害人盖允川忍辱跳楼身亡的严重后果,与殴打者共同构成伤害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王西钦伙同他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王西钦涉嫌唆使他人,殴打村民候文选致死案
  2004年,王西钦刚任职时,为捞取私利,排除异己,经常采用打压其他村委成员。村委几名工作人员看不惯他的这种行为,就到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王西钦知道后,就派其外甥带领涉黑人员到政府门口多次拦截,殴打反映问题人员,并开除了两名反映问题人员。候文选不服,继续向上级反映,在2005年5月1日被七~八个身份不明人员用镐把追打,最后,最后,惨死在村头立交桥下,死不瞑目。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分别于同年7月9月两次传讯嫌疑人王西钦,案件距今八年时间未破坏。我们村民都知道中央有关领导和公安部门的负责人经常在电视和其他媒体上说:“命案必破”,怎么涉及到王西钦的案件就破不了了呢???
  三,王西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土地,房屋补偿款18689388。7,土地补偿款6785950元。
  2008年我村旧村改造,为执行临沂市政府对流经我村的陷泥河整治工程,64户村民沿河而建的房子需要拆迁,王西钦采取欺上瞒下的方法,虚构土地和房屋拆迁面积,申报里赔款,于2009年冒充64户被拆迁户村民签字,从市政府骗取拆迁补偿款10351644元据为己有(有政府审计报告做证),后交给自己妻子保管(64户村民有证明材料),为对付有关部门检查,王西钦做假的支付补偿款凭证,说拆迁款已于2009年补偿给村民。然后,直到今日,房屋被拆迁距今有5年时间,也分文未付给应该获得赔偿64户村民的拆迁款6310444。75元(上述事实有政府审计报告和村民作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西钦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协助政府部门履行土地征收补偿等公共事物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补偿款10351644元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由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综上所述,只是王西钦犯罪的一部分,其他恶劣行为数不胜数。七里沟全体3000多位村民,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