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销户的条件
  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济南行政区户口;
  2、已与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手续并离开本市;
  3、已办理了本人社保转移手续。
  二、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本人的社保转移单原件及复印件;
  5、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销户支款凭证。
  三、提取程序
  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住房公积金销户支款凭证》(加盖预留印鉴),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申请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审批;需要调查核实资料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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