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吴书记的信,实名举报宁津交警大队及部分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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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因宁津县交警大队隐瞒事实真相,包庇犯罪分子,不予查明真相,至今未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一事,我曾给德州市委书记,市长,宁津县委县政府以及宁津信访局,政法委写信,今天是第N封。鉴于我曾双脚踏入德州市委市政府大门却无法将信送达只能去邮局的劳民伤财的教训,我今天用互联网送达,顺便将前时发到网上的控诉信和要求宁津县检察院提出的追究犯罪分子的立案申请一并附后,稍有休整,无碍大局。
希望读者尤其是德州老乡读后多提宝贵意见并提供舆论支持。
尊敬的吴翠云书记 杨宜新市长:
受害人韩延胜现年55岁。2008年1月29日与本村村民韩彦山从宁津三联家电出来,沿中心街北侧便道向东步行行驶,有一小四轮车,(王伟康驾驶)突然启动由南向北,将受害人撞出四五步,被撞倒在地,感觉胸口剧痛,(后经医院诊察,左侧8根胸骨断裂。)病例和X片都有证明,当时受害人还看到车左侧玻璃开着,并骂他,你个小死孩子想撞死我啊。这时他又启动车子向后倒了一下车子,接着车又向受害人撞来,同时把倒在地上的伤者再次碾压在车的下面,由于车子顶在了津港家电的墙上,才致使车子熄火停了下来,同时把津港家电大门撞坏,(津港家电老板给予证明),后经齐鲁医院诊察导致受害人韩延胜腿筋拉长,右坐骨盆骨多处碾压骨折,(病例和X片都有证明)
针对以上事实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1。 宁津县交警大队故意隐瞒事实经过,没能将肇事者两次把受害人致残的事故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给予阐明,只是把第一次撞伤列入认定书,而第二次王伟康故意撞人且碾轧致伤没有在责任认定书给予阐明,
而第二次故意伤人触犯了我国刑法,交警队应交与刑警队处理,但他们却隐瞒事实真相给我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实属对法律的无视,
2。 交警大队有关工作人员工作态度不认真,可以看出是弄虚作假,从20080129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就能看出漏洞百出,我是2008年1月29日出的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是2007年2月7日认定的,难道我没处事故就有了事故认定书了吗?这样的工作态度能给予查询事故真相吗。导致我今天的局面也是工作人员的渎职造成的。本事故发生在08年,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却是07年,交警大队是执法部门,对时间问题应该是严肃的事情,甚至有时候甚至精确到分秒,如此差了一年的事故认定书怎能让人信服,让我不得不怀疑执法部门与当事人存在的问题。
3 我们也多次找过相关部门解决,却迟迟得不到答复,不是今天拖就明天拖,还曾和我们说先解决完民事赔偿责任再给往下解决,(我这有一张他们开的证明说先予追究相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4 关于当时韩延胜的伤残司法鉴定问题,当时都是法院一手安排,在本人没有到达司法鉴定中心的前提下做出了一份伤残等级报告,更矛盾的是本人没在,报告却写出来活体检验结果,如此的办案程序让我简直无语。(当时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德弘法医鉴定所)
前几天我们给德州市中纪委打过电话,且递交了相关材料,每次打电话询问此事时都说领导已经安排相关人员调查,会给受害人一个满意交代,那一刻,我真的又生出不少感动,因为我冒昧给领导打电话的言辞是那样不恭,领导能宽宏大量,真是大人不计小人过,非我等心胸褊狭之辈可比,由此可看出我这种人当不了官。我读高中时本来是学理科,离高考还有五个月我降级转为文科,主要原因是想将来做官,那时的理想是做个镇长,可惜到今天理想也没有实现,这辈子做官的理想基本是无望了。
话说市公安局有个刘局长亲自出面介入调查,成立专案大案小组。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各个领导开始忙碌起来,听交警大队一个蒙队长说整了一个礼拜结果出来,出来的结果是那样滑稽可笑,前后矛盾,自己能把自己的脸上打耳光了,我开始哭笑不得,办案人员真是,三岁小孩能看破的漏洞,却能拿出作为专家的依据。
具体结果如下:
宁津县公安局关于韩延胜一案不予成立故意杀人或故意伤
害罪的情况汇报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基本情况:韩延胜,男,195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津县杜集镇宏志刘村
王伟康,男,1990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宁津县宁津镇前果子园村
王建,男,1982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司机,住河北省泊头市龙华街
2008年1月29日17时许,司机王建将冀JR757号厢式货车停放在宁津县中心大街津港家电大卖场门前南北过道内,车头冲北等人前来接货。这时,王伟康骑三轮车前来接货,但王伟康所接货未在冀JR7857号车上,因天气天气寒冷王伟康进入该厢货驾驶室内避寒,后启动该车,致使货车由南向北冲上宁津县津港家电门前空地,将路经此处的行人韩延胜撞倒,造成韩延胜受伤,经鉴定韩延胜的的损伤评定为重伤。
二 案件调查情况:
宁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查阅了交警大队关于该事故的询问笔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照片等相关材料。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证实:事故时间在2008年1月29日17时10分,事故地点在宁津县中心大街津港家电大卖场门前。事故发生后,货车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变速杆位于一档位置,所有车灯处于关闭状态。
事故司机王建证实:其驾该车到宁津送货,将车停放在副食对面(即宁津县中心街津港家电大卖场门前)一个南北过道内,车头冲北停放,停车时发动机关闭,档位在一档上,拉手刹,车钥匙在钥匙孔上插着,事故发生后,其先用千斤顶,后多人抬着车将车下受伤人员抬出。事故发生后,到该处接货人王伟康从事故车辆驾驶员一侧车门下来,参与了救助受伤人员的过程,在报警后离开。
当事人王伟康材料陈述其到到事发处接货时,坐到事故车辆驾驶员位置,身子躺在车座上,两只脚蹬方向盘,不知道碰到什么地方,车往前冲,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王伟康自述和司机等人将受伤人员从车下抬出,报警后离开。
2008年1月30日,该案以王伟康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并于2008年1月30日将王伟康刑事拘留。
2008年3月1日,宁津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宁检侦查不予批捕【2008】2号),认为犯罪嫌疑犯王伟康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当日,王伟康被取保候审。
此后,韩延胜就民事赔偿向宁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8月18日,宁津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8)德中少民终字第253号),2008年12月2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08)德中少民终字第63号)。市县两级法院均查明:2008年1月29日,被告王伟康无证驾驶,被告王建停放在宁津县城中心大街津港家电门前北侧冀JR7857号货车,将步行的韩延胜撞伤。
2013年7月31日,宁津县公安局与宁津县人民检察院联系沟通,均认为王伟康主观上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动机,无证据证实有二次碾压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该案不符合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宁津县公安局认为该案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因此不予立案。
宁津县公安局
2013年7月31日
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份调查结果。是否能说的通。
公安局及交警部门认定王伟康不是故意撞人,称王伟康不会操作,属于失误,那上面已经提到,当时王伟康因去车内取暖,两只脚蹬方向盘,不知道碰到什么地方,车往前冲,又提到当时车的状态是车头冲北停放,停车时发动机关闭,档位在一档上,拉手刹,车钥匙在钥匙孔上插着。那么我想问的是拉着手刹的车,不放下手刹能否前进,是否能在一档上把车发动而冲出,如果不按着手刹保险开关手刹怎么放下去的,车子又是怎么行驶的,这一连贯的动作难道也说成不会操作无意行驶的吗,再就是那条路和家电大卖场场地明显不是一个平面,第二次王伟康撞我明显是加大油门拼命的冲我撞来的,难道不算故意撞人,他当时只有想着撞死人的心才会猛踩油门开上台阶的,这还不算故意撞人,(也称故意杀人),那什么才算故意杀人,拉着货的车在如此高的台阶是否能不踩油门开的上去,更何况开上来又撞出这么远,这么大的冲击力导致津港家电门玻璃及物品被撞坏,上面提到说无证据证明王伟康二次碾压,请问一处撞伤一处碾压伤这无法隐瞒的事实还要怎么隐瞒。
县公安局交警队领导反复质疑我们的是。本事故发生五年多了,我们早干嘛去了。我想反问一下领导,一个胆小怕事的小姑娘被强奸了20次才报案,强奸犯说因为你第一次没有报案说明你全部是自愿的,请问这能成为他逃避刑事处罚的抗辩理由吗? 如果两个小孩拿刀子玩耍,第一次无意扎到了,算是误伤,接着有拔出刀子再次扎进身体这还能算误伤吗,同样道理,第一次撞伤算是交通事故,紧接着又把车子倒出几米远再次向受害人撞来,导致碾压伤,那还能当作交通事故处理吗,次行为不算故意,什么才叫故意,难道每个杀人犯杀完人后都要喊我杀人了,警察才去抓吗。
这个问题为什么持续到现在还没解决,一句话,受害人被无良干部一步一步逼到死角的。
更无法理解的是我们去县检察院反应情况,领导是这样答复我们的,只要你们能把交警队弄错的事实翻案,那时我们就可以调查他们的违法违纪渎职问题,我想问的是。我也不是柯南也不是包青天,让我们自己去调查,我能有权利去调查领导吗,如果这些我们能做到,那这么多执法人员应该去做什么,难道天天拿着老百姓提供的工资吃喝玩乐睡觉聊大天吗,我不理解,为什么一个犯罪分子的背后站着这么多保护包庇他的人,这种能量究竟多大,无人可想。
我现在满脑子装的都是自由,平等,宪政,法治,人权保护,权利监督,早于丑恶与落后的官本位文化格格不入。
扯点题外话,国师孙立平教授有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正在发生,中央党校教授杜光,著名时事评论家李伟东 姚监复也一在方言:改革跟革命正在赛跑。中国政局将走向何方,目前虽乱花迷眼,但侵吞百姓切身利益的丑恶现象不能继续下去则是左中右改革保守等各派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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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残疾人韩延胜的确是满腔激愤,更多的则来源于他自己长久积蓄的怨气,还有亲朋好友的挖苦和讽刺。
韩延胜下步将要选择进京上访,或许也会在访途中得抑郁症,听说因抑郁症自杀的人从发病到行动不过十五分钟,况且又是身体多病,恰好赶到一些稍微敏感的地方时抑郁症发作,比如省政府门口,中南海附近,天安门广场等等,这恐怕又会给中外敌对势力丑化我党和政府的形象创造机会。在此我也顺便提一下那位在首都机场搞爆炸的冀中星,听知名记者高瑜讲,这个可怜的孩子在东莞被打成严重残疾,多年讨不到公道,在老家住的是旧集装箱改成的房子,夏天高达50多度,平时大便之前需要他老父亲给他揉半天肚子,然后老父亲再从肛门里给他往外抠。媒体现在批判他搞犯罪活动,为什么不多批一下那些冷酷的尸位素餐者?好处是冀中星事件臭的不是山东。
在此我再次恳请书记市长给残疾人韩延胜一点关注。有人说德州五百多万人,书记市长哪有时间管这等小事!我要反驳的是:中国十四亿人口,家宝总理当年还为农村老妇讨工钱呢,难道德州书记市长就不能学一回家宝?难道这是一件让二位丢面子的事?
为了给市长书记减轻压力,我恳求领导能够认真调查此事,把犯罪分子能绳之以法,谁的责任谁负责,把韩延胜因看病及这些年维权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
附:向当地检察院递交的控告状和立案申请书各一份,及关于对宁津县公安局提出不予成立刑事责任的调查报告和提出的疑议书一份。
六年多次找过相关部门解决,分别找过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法院 现在的交警大队队长王国友对此事不但不管,还采取欺上瞒下,自己身为宁津县公安局副局长竟然徇私枉法,称已经对本案事实经过做了调查,但受害人问公安部门调查结果如何,调查的谁时,办案人员又声称我没找到在场的证人,只是给其中一人打了电话,而当年案发现场目击的证人却没找一人了解事情,就凭空编造了这么一个荒缪的调查结果草草办案,08年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却在07年就做出来了,肇事者的取保候审没有过程,直接起草了一份取保候审书的证明就给释放了,但有没有取保候审谁也没有见到,这样的办案徇私枉法,包庇罪犯,望领导监察,据本人了解县里各个执法单位互相沟通,和山东省巡视小组已经提前打好招呼,使受害人韩延胜的冤案一直压在他们几个人手里,始终没有解决。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