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欲在老家(山东省青岛即墨市店集镇某村)承包一个果园,村委于4月10日召开民主议政会议,决定对果园公开公正对外招标、租赁。4月15日,村两委以公开招标形式叫行。我缴纳2万元竞标保证金后参加竞标并以每亩每年300元中标。7月6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认我中标事实并确定承包方案。后因迟迟不能签订合同,在我极力要求下原村主任辛某于11月3日给我出具了收到保证金的收条。但是辛某于2011年4月去世,新上任的村主任于某不承认合同事项,保证金也不予退还。无奈之下我起诉到即墨法院要求返还保证金,一审以收条日期与竞标日期不符为由判决我输。
  此事原本我不知就里情况下无意深究,可随后得知竟然是即墨店集党委某些领导找到法院,动用关系,违背事实,违背原则,将此案判决我输。知情人透露,原本判决书判决我赢,可最后却被迫更改事实!
  我想问:
  一、某些领导,你的党性哪里去了?法院是你家开的吗?

  二、你知否当前 开展反腐倡廉,顶风而上不怕摘了你的乌纱帽?

  三、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王岐山报告中,加强反腐败立法,有群众举报要及时处理!你晚上能
  睡着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