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工作人员隐瞒事实,伪造授信及担保协议,为借款人发放贷款!协助借款人转移婚内资产!
  2013年本人曾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编号:139999521084019524《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
  本人2014 2018年住在国外。2018年回国后发现编号:139999521084019524协议中的房产被变卖!。本人十多次到该行索要材料、查证事实。两年多时间,该行工作人员一直答复:本人只是担保人,无权调取,银行没有告知的义务!拒不提供任何资料。同时,该行却在反复为借款人循环发放贷款。
  2020年11月4日,在法院的干预下,本人终于拿到编号:139999521084019524《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发现2015年银行伪造了本人签名将抵押物变更,从新签署了一份虚假协议!导致本人婚内的其中一套房产被变卖!自2015年至今长达5年期间,青岛招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却一直向当事人掩盖《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造假事实。
  自拿到虚假材料时至今日近两月之久青岛招商仍不承认造假,并捏造2015年是本人在银行亲笔面签的授信协议!试问既然是本人亲笔签名为何在2018年调取资料时拒不提供?
  现借款人已拒绝还款,出现逾期,招商银行却通知本人承担还款责任!并通知法院将拍卖本人房产。
  无奈之下本人3次到银监局求助,至今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