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情况我是山西省吕梁地区柳林县陈家湾乡郭穴山村人,村有五百多口人,有一座村办煤矿2003年承包给个人刑利斌后来的联盛集团,煤矿为了挖煤和村干部县、乡领导协商决定全村移民,让村民自选址,第一次选叫条楞上承包方觉压煤不同意,第二次由村、乡煤矿领导强行选自家采过的采空区高家墕,吕梁山不是平地,将房子建在采空区推出的虚土上。2008年农历8月26日入住,搬前就有裂缝包括我再内,人们不愿意搬,给了全村每户一份质量保证书,把裂缝的有的给钱补修,我是村做附属工程的用沥青、水泥填补,搬后不到一年功夫玻璃破碎,墙壁、房顶院子也出现裂缝,随着地基日益下沉,现在门窗变形,大小门关不上铁丝撬着,房顶墙壁全是裂缝,下雨天漏水,家具东西发霉,房屋往东倒门框框架掉落。以上情况十多年我逐级向上级书面及口头反映,政府终结导致上省里不接材料,直至2018年我带上地方U盘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政府答应补修,单巡视组走后至今推诿仍未解决。草民百思不得其解,保证书起什么作用?。根据《山西省地质灾害条例》所有的建设设施都不能建在采空区,何况人命关天的居住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如有过错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人生的,有明确的规定,去年村里就拆迁修了一排。二、修新农村修路埋了洗煤厂一座,村支书郭玉柱,主任王永和我们协商说事后赔偿。我们积极配合,现有支书主任张凤平领导的签字。二期工程又修村,埋了洗煤厂的房子,当时是新任干部,支书郭鼠平、主任郭银平,公司张志坚等四人勘勘察后全埋。我们多次跑公司申请解决,公司以领导跑外推诿不能协商,公司不景气,又说村干部二期工程款已算,至今未解决。这是不解决的理由吗?三、被举报单位:柳林县民营实体经济组织民间融资化解领导组(民间俗称“县金融办”),组成人员:王义平,男,山西省柳林县政法委书记,柳林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副组长(具体业务由他负责),王树生,男,山西省柳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前柳林县金融办主任。崔建勇,男,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经侦科。王永兵,男,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刘小军,男,山西省柳林县公安局经侦科中队长王雪莉,女,柳林县检察院副院长郝全义,男,柳林县检察院张文辉,男,柳林县政府办 王藏义,男,柳林县法院副院长马新亮,男,柳林县法院 郭兴元,男,柳林县审计局副局长 私分1。58亿元赃款 2012年,高保平的资金链条出现断裂。众举报人去柳林县公安局报案,该局已接到县委书记王宁的指令拒绝立案受理。举报人又去柳林县法院报案,柳林县法院也已收到王宁及县委其他领导的指令拒绝立案。2013年12月6日,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柳林电视台发布征集被告人高保平犯罪线索的公告:凡是与被告人高保平案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受害人可去公安局报案。众受害人每人向公安局提供两份证据,一份为柳林汇泽村镇银行的储蓄存款卡,另一份是柳林瑞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被告人高保平名义出具的借款协议或者借条,并对每位受害人进行询问笔录并押了指印。2015年5月20日,柳林县公安局才决定立案,将案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却没有对被告人高保平名下的任何财产采取查封和冻结的强制措施。2013年12月公安局开始接收报案材料,2015年5月20日才立案,远超立案时限。不追赃,不抓人,案件毫无进展是在配合有关嫌疑人的犯罪活动吗?2016年1月27日,柳林县公安局对被告人高保平网上通缉。2016年2月1 3日,被告人高保平的债务人曹建梅(又名曹瑾)向被告人高保平偿还借款人民币1。58亿元,资金全部打入柳林县金融办。2016年2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笔钱款被当时县里成立的“柳林县金融办”,以高保平的名义私自分配给高保平的少数有权有势的债权人。2016年5月3日,政法委书记接访受害人时说“金融办七除八扣后还剩4872。1万元”转入公安局账户。2016年2月1日 3日,是高保平的债务人曹建梅返还高保平借款1。58亿元人民币,打入柳林县“金融办”账户(因当时高保平非法集资诈骗罪案发),此案件广大报案人以及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县金融办有关人员违法违规操作,将其中1。1亿多进行了私分,剩余4800多万元转入柳林县公安局账户。2017年11月12日上午公安局副局长崔建勇接访受害人时说“现在还剩2000万”。2019年3月13日,被告人高保平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19日,经柳林县检察院批准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11月12日,该案已移送到柳林法院,涉案受害人454人,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01820000元。我们受害人多次要求查实私分高保平1。58亿元资金的情由及所涉债权人的名单,但县委、县政府及公检法等部门所给的答复是:这属于私人行为,不能透露。请问高保平在被通缉期间,有权动用公安局账户内的赃款吗?合法合规马?因此,我们要求查实高保平1。58亿元资金的去向,追回金融办私分所有受害人的款项。(另注明:1。58亿的资金因涉案人员保护伞太多,因此1。58亿资金走向查不明,希贵领导彻查此案!)疑点1、“经高保平委托”,高保平什么时候委托的,在什么地点委托的。高保平2015年5月20日立案后就一直是在逃状态,是谁私下沟通的?怎么沟通的?疑点2、“几个债权人”是谁?立案受害人名单中有没有?疑点3、被告人是在逃人员是否还有权处置涉案赃款?疑点4、刘莹莹2015年海民商初字(44772)号北京海淀区跨区域办民事案,我们定性刑事案?为什么2015年的民事案在2016年金融办追回的刑事案里扣除(纯属违规操作)。附:①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信访回复信访人基本情况: 党星平,男,出生日期:1958年7月3日,身份证号:141102195807030036,住址: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联系电话:13593407859信访诉求:反映高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求彻查曹建梅分配给高保平1。58亿售房款中1。38亿元的具体去向有关问题。调查情况:关于曹建梅分配给高保平1。58亿元售房款中1。38亿元的具体去向。2016年2月3日,我局得知曹建梅偿还债务事宜,主动向柳林县民营实体经济组织民间融资风险化解领导组调取曹建梅与高保平的债权债务资料,资料显示:2010年9月18日曹建梅借高保平人民币1。35亿元,截止2011年9月18日曹建梅陆续还给3500万元,还欠高保平1亿元整,2016年1月26日,按照《曹谨(曹建梅)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方案》约定的办法;经高保平委托,该领导组将分配给高保平的部分钱打给高保平的几个债权人,剩余4872。1万元,其中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海民(商)初字44772号判处由曹建梅支付刘莹莹1500万元债权转让款,剩余3372。1万元我局已从曹建梅手扣押。四、案件的进展情况:犯i威罪嫌疑人高保平已于2019年3月13日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拘留,2019年4月19日经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6月19日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7月8日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9月8日该案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该案现在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19年9月27日我是一个65岁的老太婆,丈夫因大病去世,留下我一个寡人,上有婆婆,下有未成家的两个孩子,几件事一件也不解决,让我这个没有职业的老太婆无法生活。望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帮助解决。反映人:杨桂连13994812079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