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人实在是诉求无门,跪求您帮帮我们!卢建军2005年5月、金鑫2009年3月、陕乃珍2004年6月、黄静2009年10月、侯建国1997年7月开始在山西省忻州市交警支队从事辅警工作。 我五人没想到就因为一次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组织的内部考试不及格,就把我们从工作了多年的岗位上开除,这次考试为内部考试,目的是为了发放辅警上岗证,让大家参加考试(在这次考试中,整个公安系统四十五岁以上、办公室人员和司机均未参加)。 忻州市公安局至今并未公布成绩,大队长口头告知我五人考试未通过,让我们回家休息、现我五人失业在家。 我们工作多年,交警支队先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后来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并在2011年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变成了其他单位,而且签订合同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忻州市交警支队应当与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解除与我们的劳动合同。 我们与忻州市交警支队协商,均未得到正面答复,只被一再推诿。现向您诉求,望能继续回到交警支队从事我们热爱的这份工作。如不能,希望交警支队依法为我五人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县交警大队所有因这次考试被开除同志均已回到原来的岗位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