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人 :“高保平非法集资”案454名受害人(名单附后)
  二、举报事实简述:
  (一)柳林县成立金融办的背景
  2012年,柳林县民间融资资金出现断层,涉及资金巨大、人数巨多,引发许多社会矛盾,为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县委成立了“柳林县民营实体组织民间融资风险化解领导组”的临时机构。2014年,县委组织部正式发文,该临时机构更名为”柳林县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组长为当时的县长武跃飞,具体业务由时任县政法委书记的王义平负责。该
  领导组下设金融办。
  县金融办人员组成:县金融办由柳林县原政法委书记王
  义平负总责,法人为柳林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树生,其他人
  员包括: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崔建勇、审计局副局长郭兴元、柳林县公安局经侦科负责人刘小军、经侦大队队长王永兵、柳林县检察院副院长王旭丽、县政府办张文飞、县检察院郝权义、县法院王藏义、马新亮等公检法系统的多人。
  (二)柳林县金融办私分涉案资金
  2011年以来,高保平以瑞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
  人、柳林县汇泽村镇银行董事长身份向社会各界吸收公众存款,以2 3分的月利大肆圈线。
  2013年12月7日柳林电视台公告让所有受害人分别到公安局经侦队报案。
  此案于2015年5月20日在柳林县公安局立案,当时犯
  罪嫌疑人高保平为在逃嫌疑人,2016年1月27日网上通缉。
  2016年2月1日-3日,高保平的债务人曹建梅返还高保平借款1。58亿元人民币,打入柳林县“金融办”帐户(因当时高保平非法集资诈骗罪案发),在此案件广大报案人以及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县经融办有关人员违规操作,将其中1。1亿多进行了私分,剩余4800多万元转入柳林县公安局经侦股。
  (三)柳林县公安局私分涉案赃款
  2016年2月转入柳林县公安局的4800多万元赃款,又被柳林县原公安局局长杨晋斌(现任吕梁市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经侦的副局长崔建勇、经侦办案负责人刘小军等人私分了2800余万元,至2017年11月崔建勇在接访受害人是说现在仅剩2000万元。
  2019年元月,在山西省公安局扫黑办过问后,退回私分涉案赃款1300余万元,剩余1500万元至今未追回。
  (四)柳林县公安局不作为致使涉案资产被暗箱转移
  此案件案发于2012年7月,2012年12月前后,广大受害人向柳林县公安局报案,但县公安局以各种借口推脱“不
  接收报案材料、不予立案”,到2013年12月开始才“只接收报案材料”。
  案发至2013年3月,犯罪嫌疑人高保平(原柳林汇泽村镇银行股东,持股49),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交割给赵学珠、刘帅宏等人。
  三、举报请求
  (一)查清柳林县金融办私分1。1亿元资金的去向,以及立案审查私分这1。1亿元人民币的人的巨额财产来源,并追回属于所有高保平债权人的1。58亿元涉案资金
  2016年1月柳林县金融办以组织的名义收回高保平的1。58亿元资金后,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该资金就成了4800万元。2016年5月3日,县政法委书记王义平在接访时对我们说是“经县金融办七除八扣”还剩4800多万元,我们不知道怎么个七除法与八扣法,多次要求公开1。1亿元资金的去向,县委县政府里至今没有明确答复。
  (二)追究县金融办及公安局所有经手操作人员私分1。58亿元涉案赃款的法律责任,以及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
  金融办本是为给老百姓解决当时高利货问题而成立的机构,但这些人借组织的名义把钱要回来,却利用手中的行政公权暗箱操作,私分涉案脏款。
  (三)追究柳林县公安局不作为的责任
  柳林县公安局对广大受害人多次要求其核查此次股权转让中存在的转移涉案资产、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等问题,以及受害人提供的相关线索置若罔闻。由于柳林县公安局的
  不作为,致使相关涉案资金被暗箱转移。
  备注:依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与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村镇银行董事、行长或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该行成立于2011年1月20日,同年于4月20日开业,于2013年3月将股份转让交割给赵学珠、刘帅宏等人,存在明显违规转让嫌疑。
  根据2019年9月27日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刘小军给的回复,我们在回复中发现重大疑点。
  2016年1月26日1。38亿是根据《曹建梅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方案》约定的办法,经高保平委托,该领导组分配给高保平的部分钱打给高保平的几个债权人。
  疑点1、“经高保平委托”,高保平什么时候委托的?在什么地点委托的?高保平2015年5月20日立案后就一直是在逃状态,是谁私下沟通的?怎么沟通的?
  疑点2、“几个债务人”是谁?立案受害人名单中有没有?
  疑点3、被告人是在逃人员是否有权处置涉案款项?
  附:①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信访回复
  ②柳林县民调委提供的 454名受害人名单

  2020年7月5日

  关于党星平反映高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信访回复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党星平,男,出生日期:1958年7月3日,身份证号:141102195807030036,住址:山西省柳林县柳林镇,联系电话:13593407859
  二、信访诉求:
  反映高保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要求彻查曹建梅分配给高保平158亿售房款中1。38亿元的具体去向有关问题。
  三、调查情况:
  关于曹建梅分配给高保平1。58亿元售房款中1。38亿元的具体去向。2016年2月3日,我局得知曹建梅偿还债务事宜,主动向柳林县民营实体经济组织民间融资风险化解领导组调取曹建梅与高保平的债权债务资料,资料显示:2010年9月18日曹建梅借高保平人民币1。35亿元,截止2011年9月18日曹建梅陆续还给3500万元,还欠高保平1亿元整,2016年1月26日,按照《曹谨(曹建梅)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方案》约定的办法;经高保平委托,该领导组将分配给高保平的部分钱打给高保平的几个债权人,剩余4872。1万元,其中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海民(商)初字44772号判处由曹建梅支付刘莹莹1500万元债权转让款,剩余3372。1万元我局已从曹建梅手扣押。
  四、案件的进展情况:
  犯罪嫌疑人高保平已于2019年3月13日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拘留,2019年4月19日经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2019年6月19日依法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7月8日该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9月8日该案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二次退回补充侦查,该案现在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柳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