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右玉县二中人民教师周蕊吃空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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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吃空饷”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召开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指出:“吃空饷”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集中开展治理“吃空饷”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法治单位、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
所谓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二中人民教师周蕊“吃空饷”,又叫“吃空额”。通常是指当事者不上班,但照样领取工资的行为。周蕊多年来,有男人孙莱芙保护可见,常有孙莱芙保护,或“关系户”,周蕊在国家教育事业单位有职位,虽多年来没去上过班,却领着与在岗人员一样的工资。很显然,“吃空饷”的行为,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不劳而获”道德品质问题,也不只是国家资产遭受损失的问题,而是严重伤害干群关系,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和党的先进性,败坏社会风气,挑战法律秩序和权威的故意违法犯罪行为。俗话说,空心萝卜不好吃。但周瑞和孙莱芙对“吃空饷”情有独钟,不吃白不吃。毋庸置疑,对安排“吃空饷”者和那些“吃空饷”者,如果只是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代替手段,无疑将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收益,只会变相纵容一些人乐此不疲“吃空饷”,而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国家遏制“吃空饷”现象,除了清理检查,除了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实行严格的编制、财政制度,建立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让想“吃空饷”的蛀虫、硕鼠无处躲藏,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更应当对那些安排周蕊,“吃空饷”和“吃空饷”的当事者按违法犯罪论处。因为“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空饷”,就是“吃”公共财政资金,就是侵吞国家财产,符合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时下,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吃空饷”的无非这样几类情况:在编不在岗的;已经调离,但不办理核减编制等有关手续的;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拨款的;已经死亡未核销编制的等等。十分显然,不管哪一种“吃空饷”行为,对孙莱芙安排周瑞吃空响,那些安排“吃空饷”的人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那些虽无职务上的便利,却有能耐肆无忌惮吞噬公共财政资金的“吃空饷”者,无疑与安排“吃空饷”者是共同违法犯罪的同伙。司法部门对此应该及时介入,只要有人“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空饷”,达到了一定的金钱数额,无论涉嫌诈骗,挪用公款,还是贪污等其他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就应当依法追究当事者的刑事责任。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