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志强(身份证号码210902197708080513)署名举报深圳发展银行各级监管部门和媒体集体捂眼闭嘴,实在没办法。只能以此种近乎全裸举报的方式希望能引起那些良心尚未泯灭的人们。 想知道详细情况,请各位媒体记者和正义的人们在2010年5月5日9点15分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六审判庭,现场关注本人与深圳发展银行的审判。
                        案号 :2010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71号
                      更多惊天内幕将在现场一一展示给公众!!!下面只是深圳发展银行造假的部分罪证,更多更严重问题敬请期待
               近期本人电脑屡次遭到黑客攻击!以后也许不能再发贴,希望支持我的人能帮我转贴!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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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发展银行涉嫌多起造假事件
          证据照片见网络链接http :www。kunpengwang。comshow 22476 1。html
           鲲鹏社12月31日深圳电(记者 赵俊)日前,一名叫王志强的网友爆料说:深圳发展银行涉嫌多起造假事件,其中包括在工商部门虚报经营信息,非法到人民银行查看个人信用记录,在法庭上作伪证、涉嫌提供虚假年报等。记者约见王志强时,他带来了一大包的相关证据。
          
           纠纷始末
          
           2004年,来深圳打工的王志强在深圳罗湖地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考虑到深发展在本地网点众多,再加之“中国第一家上市公司”这一光环带给学财务的他很多希冀和光芒,他在深发展办理了房贷。这一房贷规定,深发展向王志强提供贷款的利率是按年浮动利率,即使国家的利率发生变化,也要在来年才能调整。双方还约定,每月还款日期为20日。
           但深发展很快让他感到愤怒不已。2005年8月15日,王志强向深圳发展银行所属华侨城支行提出提前还款要求,在未以任何方式告知其本人的情况下,华侨城支行扣取其银行帐号中人民币221。25元。发现不正常扣费,且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志强于2006年8月份将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起诉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深圳发展银行收到法院传票后,曾主动联系了王志强。该行提出赔偿500元和解,王志强同意后于2006年10月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但是深圳发展银行在确认撤诉后,非但不赔偿王志强损失,反而对其银行贷款的利率从2006年9月份的5。751提高到10月份的6。156。
           开始,王志强以为是银行的工作失误,但后来其发现11月份的贷款利率仍然是6。156。深圳发展银行解释说。, 由于人民银行加息,系统自动调整了王志强的房贷付款。因为对银行解释不满,王志强于2006年11月29日再次起诉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 他认为,自己和银行签订的是利率按年浮动的合同,随意改变利率,银行存在违约行为。 2006年12月29日该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在法庭上,深圳发展银行全权代理人唐海军又拿出《银行罚息单》,宣称还要继续对王志强进行扣款。但王志强向记者表示,至今还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其罚息的解释。  
           2007年2月25日,南山法院下达判决书,深圳发展银行所属华侨城支行败诉。深圳发展银行没有上诉,但是王志强在屡次向银行索要赔偿时却未得到任何答复。
           2007年5月18日,王志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对银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在法院执行局的介入下,王志强终于拿到221。25元的赔偿款。他告诉记者,“真想不到,深发展作为中国第一家上市公司,身家几千亿的银行,面对自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竟然对用户的态度如此恶劣,在法院判决后,还当起了‘老赖’。”
           此后,王志强又和深发展两次法庭交战,但是都败下阵来。然而,在和深发展的交锋中,却使他嗅到了深发展身上的“腐臭”,并促使他收集了该行一幕幕的造假事件。
            
           造假黑幕
          
           因为和深发展有了纠纷,使王志强对深发展的信用体系产生了巨大的怀疑,首先让他发现问题的是,他在打官司的时候,深发展的工商登记上出现了“影子股东”——其最大的控股方新桥在工商登记上居然空白。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做“影子股东”的原因有很多,但最大的可能是为了规避某些法律责任,因为在法院下发传票的情况下,工商会向对方提供公司的信息,“躲猫猫”有时候可以撇清关系。
           这份工商登记信息是2007年4月23日公布的,而2006年报是2007年3月22日公布的。从年报上看,大股东美国新桥集团居于首位,深圳中电、海通证券、深圳宏业科技、国际金融汇丰等都在其中。 难道是短短一月间,股权易手?
           或者是年报有假?
           但是深发展的年报作假事件其后真的发生了。深圳发展银行公布的2008年报中,表示深圳有87家所辖网点,但据王志强一家家调查得知,其中已经至少有12家支行早已经关门,其所在地都已经改变了经营性质,这种造假掩盖了深圳发展银行真实的经营状况。“我觉得作为中国第一家上市公司,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的楷模,而不是以这样的手段欺骗广大股民。如果说这是他们工作的失误,那说明他们的专业精神也值得怀疑。”王志强向鲲鹏社记者表示。
           同时,他还指出了深发展年报上很多不规范操作的地方。比如,他认为,今年深发展10月29日发表了2009 032次董事会公告,其中第一条核销呆帐和垫付诉讼费一条值得关注:将近8000万的本金凭什么随意核销 ?为什么这笔贷款收不回来 ?既然称为呆帐肯定是一年以上的时间未还,那肯定有利息,8000万的贷款不是小数目,深发展应该说清楚。。既然叫垫付诉讼费用,肯定是深圳发展银行作为原告起诉了被告,才会发生垫付诉讼费用,核销垫付诉讼费肯定是官司打输了,那深圳发展银行作为银行贷出去的款究竟是什么原因打输官司呢 ?欠钱还钱天经地义!47万的诉讼费用呀!可是深圳发展银行就是能打输官司!真是令人费解!
           他还认为,年报作假是触犯法律的。而触犯法律这种事情,他们不是第一次做。在王志强和深发展的诉讼阶段,深发展曾经向法院提供一份证据,该证据称,王志强曾经有3次逾期还款记录。可是通过查看其银行存折,却并没有逾期还款的记录:其本人分别到深圳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振华支行打印全部交易记录,也没有任何逾期还款记录。至今,深发展也未就其向法院提供之伪证作任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