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东“于欢案”与山西“偷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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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东“于欢案”与山西“偷拆”案
山东“于欢案”从2016年4月14日案发到2017年2月17日终审宣判,历时8个月左右,一死三伤的恶略后果,在社会和司法界引起了高度关注,尤其是出警民警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和对于欢的一审判决。在社会各界关注下和山东各级政府与公检法部门的认真负责的监督调查侦办下,案件及时得到了公平、公正、正义的处理。山东聊城警方对出警民警作出了处理,聊城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欢也做出了终审判决。
再看山西临汾“偷拆”案。
2016年4月15日凌晨在临汾开发区发生一起开发商非法偷拆民宅的案件,受害人接到情况后立刻报警,此后受害人始终在配合警方,无奈开发商胆大妄为,私拆警戒线、拆封机械设备,多次在案发现场违法施工,受害人无数次报警,但警方出警却无法阻挡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致使受害人的三层楼民宅从世界彻底消失,家中财产和祖先遗像被埋、被毁,至今没有下落。
一直到2016年12月5日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一帮到底”栏目报道“临汾:被偷拆的房子”(http :www。sxrtv。comcontentwc2016 12 51480989043387。shtml),长达8个月左右时间里临汾开发区警方始终没有对违法分子以及违法施工设备做出任何处理。
电视台节目播出后,受害人上访临汾市公安纪委,在市公安纪委的关注督办下,开发区警方才不情不愿的在2016年底前将开发商公司的涉嫌犯罪人员缉拿归案。但是那些参与偷拆、毁灭案发现场的涉案人员和设备直到2017年7月依然没有归案。
我们不知道临汾开发区警方对这个事实清楚且简单的案件会在何时结案?难道非要像山东聊城那样出了人命才会快速行动吗?还是警方忌讳案件涉案人员背后的什么人?对于受害人民宅被偷拆立案之后,开发商组织人员私拆警戒线和拆封扣押设备,多次违法毁灭案发现场,面对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警方多次出警但不缉拿、不严正声明、不阻止,致使案发现场彻底毁灭消失,这种明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的渎职行为,临汾开发区警方是否给出处理结果?
毁灭他人祖先遗像犹如毁灭他人祖坟。案发至今快一年半了,受害人家中财物和祖先遗像至今不知在哪里,而涉案的违法人员还有一些依然逍遥法外。
临汾,你能不能向山东学习一下?
一东一西,差距在哪里?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