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11月20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入驻广西,地方党委要求紧盯自治区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的主要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然而,辽宁来桂投资女商人孟女士实名举报巴马瑶族自治县公路养护中心主任黄尚荣违法建筑3200平方米旅馆骗取他人巨额钱财的线索被“封杀”! 其背后不知有啥样大人物为“广西公路第一牛人”撑腰?

  

  2018年3月,孟女士在辽宁省葫芦岛市来巴马考察投资,在巴马县甲篆镇百魔洞结识三位外地来巴马考察投资朋友,四人经过商议决定合伙投资,但前提是必须找当地政府领导引荐,其中有个绰号叫五妹子的陕西人称,她认识甲篆镇陈都 ,于是孟女士和湖南方总、江苏孙总、陕西五妹子四人到甲篆镇政府见到陈都 。陈 称,百魔洞和坡月很多房屋都列入被拆迁规划中,只有平安屯路边黄尚荣家6层3200平方米的酒店不在被拆迁范围,并且手续齐全。他还是县里领导,很可靠!
  第二天,孟女士到甲篆镇平安屯黄尚荣开的宾馆与黄主任进行租赁商谈,黄主任大言不惭地说,在巴马有很硬的关系,当初他花2万元买下本单位在平安屯路边的小房子。然后拆掉盖起了6层高楼,完全是自己产权,在巴马没有办不成的事儿,以前村里有一起持枪杀人案就由他“摆平”了!
  2018年4月23日,黄尚荣给孟女士打电话称在学校工作的弟弟在楼上掉下摔昏迷了,急需30万元救命钱向孟女士借,孟女士觉得人命关天就将30万元打入黄尚荣账户上。过一段时间,孟女士就来巴马县养护中心黄尚荣办公室和他面谈,孟女士在黄尚荣花言巧语“忽悠”下,就开始进入宾馆进行精装修,8月10日,黄尚荣打印出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孟女士发现租赁合同里面都是霸王条款,就不想租赁“居云山度假宾馆”了,但黄生荣称,不签订合同30万元也不给退。被迫无奈孟女士只好在黄尚荣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9月1日开始交付营业,期限为10年。 

  

  2020年1月受疫情影响,酒店处于停业状态,孟女士和黄尚荣就租金问题出现了分歧,黄尚荣觉得骗取我巨额钱财已经得逞,终于露出了“党员干部”骗人嘴脸。竟将孟女士驱逐出平安屯的“居云山度假宾馆”。
  黄尚荣自吹自擂谎称的3200多平方大楼,经过孟女士和聘用的法律顾问去巴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走访调查发现,“居云山度假宾馆”是黄秉雄和其两个儿子黄尚升、黄尚斌规划三栋民宅,建筑面积共计2505平方米。住建局有位姓黄的工作人员称,按照法律规定,民宅自建房每户土地使用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建宾馆商业用地必须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批。巴马县和河池市自认资源局无权办理。可黄尚荣把三个人的土地规划使用证化整为零,合并在一起建商业宾馆,建筑面积也大大超出民用住宅面积800平方米。而且并没有经过验收,更没有房产证。

  

  10月26日,孟女士到县纪委监察委举报黄尚荣严重违法违纪情况,县委办常委罗书记作出批示,黄尚荣知道后恼羞成怒,必须让孟女士在10月31前将我放在“居云山度假宾馆”物品全部搬走,否则按垃圾扔掉。万般无奈,孟女士只好雇人租车搬东西,黄尚荣拿出一副货到地头死的架势,竟将孟女士购买的桌椅、台柜、电视、电脑、冰柜、烤箱、床单等贵重物品扣押。非法占位己有。
  经过孟女士进行多部门举报。11月2日,巴马县消防大队联合甲篆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几名执法人员对“居云山度假宾馆”进行检查,并做出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
  近日,黄尚荣又将“居云山度假宾馆”出租给一个广东人杨某某继续行骗,租期为二十年。黄尚荣在河池市公路发展中心纪检调查情况下,顶风违纪继续装修。简直到了伤心病狂地步!
  11月4日,孟女士到河池市公路发展中心见到该中心韦立强书记进行举报。11月10日,孟女士又到广西公路发展中心纪检和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但至今都没有得任何答复。看起来干着伤天害理勾当的黄尚荣的“保护伞”太硬了。
  11月30日,孟女士拨通巴马县消防大队黄队长电话,黄大队长答复是,黄尚荣装修管不着,但开业没有消防验收绝对不行。

  

  河池市公路发展中心纪检监察室韦主任反馈称,联合调查组已经去过巴马县平安屯“居云山度假宾馆”,案件处理正在程序中。
  黄尚荣家弟兄四人,在家排行老大,据其四弟弟黄尚升将,家里特别困难娶媳妇没花钱,那么这栋3200平方米的大楼是怎么建起来的?是不是黄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养路材料私自用在自家了呢?几百万巨额来源不明也是犯罪,小官巨贪在各地区普遍存在!
  黄尚荣目无党纪国法,党性信念丧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打着“党员领导干部身份”的幌子,直接与孟女士签订合同插手经营做生意,买通政府个别领导部门关系,徇私舞弊,利用“套路”私自违法建筑6层商业宾馆,多次骗取不知真相外地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恳请广大网友转发评论。这桩广西广西公路最大贪腐案应该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


  孟女士代理人电话:13698979101
  原《民主与法制》社驻辽宁记者站记者 方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