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穴探险之二:
  广西钦州中院灵山县委政府与杀人犯同流合污,造成4死2残2重2轻伤,损失1万亿元。
  2008年3月12日,灵山县水利局依法给梁勇兵核发桂河砂(灵山)0814号《河道采砂许可证》(后延续为2009001号证)永久开采,产值1万亿元。同年4月8日,劳作银组织梁宝、刘煜枝、刘昭基、刘增善、刘世茂等20多人,光天化日,持枪三支纵火、抢劫梁勇兵砂场,造成机械烧毁损失3357元。同年11月5日,县水利局将该砂场枉法批给劳作银一伙经营。次年5月18日,劳作银将县水利局告上灵山法院,要求法院撤销2009001号证,把该1万亿元产值砂场归其一伙开发。当天,灵山法院以(2009)灵行初字第6号立案, 5月20日,钦州市中级法院以(2009)钦立行初字第1 2号,指定本案由钦北区法院管辖,并“判第三人违法,判被告重复批证,造成第三人年损失百亿元以上违法”。钦北区法院以(2009)钦北行初字第14号:“判令被告赔偿第三人梁勇兵经济损失6450亿元”;撤销被告县水利局核发给梁勇兵的桂河砂(灵山)2009001号《证》,转给劳作银与法院合伙经营。2010年3月12日,灵山县委政府不服法院与黑帮生吞该1万亿元产值砂场,步放火犯梁宝、刘煜枝、刘昭基、刘增善、刘世茂后尘,组织225名恐怖分子,其中警察100人,放火烧毁该砂场,造成法院判令县水利局赔偿梁勇兵6450亿元化为灰烬。同月28日,刘煜祯组织梁宝、刘煜枝、刘昭基、刘增善、刘世茂持枪三支,杀害三隆镇民政办干部吴嘉聪,主谋刘煜祯在法院包庇下,逍遥法外,不受法律制裁。2011年6月30日,县委政府生怕砂场股东梁德升追其赔偿纵火砂场,造成损失的6450亿元,由潘雪红组织,由李正团、徐光荣、李娟率30黑帮,到那隆镇灵一村绑架梁德升到三海派出所拘留,由检察院潘海峰、蒙子飓诉讼,由法院骆佐喜判死刑,由罗诚交黑社会杀人灭口;9月30日,县委以灵委(2011)65号文:决定为灵山人民废除梁德玉;县委办以灵办发(2011)23号文:“决定杀绝梁德玉全家大小”。并动用干警绑架梁德玉母子到县委打伤打残(母截右脚)。2015年11月19日,县委政府法院组织500人,到三海村捣毁梁德玉等人20万平方米房屋,造成损失220多亿元。2016年10月20日,县公安局以行拘通字[2016]第891、895号,行政拘留梁德玉母子各15天。
  钦州市中级法院灵山县委政府,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枉法绑架杀人放火、栽赃,导致 4死2残2重2轻伤,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1万亿元。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上述参与绑架抢劫杀人放火的一千多名罪犯中,除梁宝、刘煜枝、刘昭基、刘增善、刘世茂等5名村巴佬被判刑外,杀害吴嘉聪的主谋刘煜祯;策划谋杀梁德升的潘雪红以及县委政府法院组织绑架抢劫杀人放火的千名手上沾满人民鲜血的干警,全部逍遥法外,不受法律制裁,犯罪干警百分之百得到封官加爵,有的连升六级,这就是广西“包庇罪犯、启用罪人、抢夺民财、玩弄人命”的现实,信不信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