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罗剑兵”受贿!!!
  
   1、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行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法官罗剑兵受贿。
   2、南宁市桂果香品有限公司伙同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法官罗剑兵,伪造南宁市望州路82号正街大楼楼房《房屋所有权证》(这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属于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在双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为何还要受理此案?这就是法官的权力和金钱等级交换!
   3、本人在一审法庭上说的辩词:我是哪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叫什么?哪年调进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原是南宁市果品食杂公司)?一共工作几年?工龄多少年?我的住房是怎样来的?本人的户口又是从哪里迁移到望州路82号204 2房。迁移户口的证明又是谁开给我的?还有本人的水电表、电线、水管及家中(17年)全部财产又是被谁盗走的?我与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签的《住房租赁合同》是被迫签的?不签就下岗(那年是1999年)?签合同只是按时交纳房租和水电费(附带:复印件㈠、㈡、㈢)?而且我的房租是高价的(附带:复印件㈣)?房租发票南宁市桂果香公司用了很多奇怪的发票:有收款收据、南宁市服务业务发票、南宁市资金往来专用收据、南宁市租赁业发票、南宁市服务、娱乐业发票。本人在法庭上还说,我是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的职工,桂果香公司说不认识我,向媒体告知全市说桂果香公司没有我这个人?桂果香公司明明是拆掉旧楼,建集资房,在法庭上桂果香公司说要我“腾空”?桂果香公司用词很好,“拆迁”变成“腾空”?目的就是不想给房我,我与桂果香公司协商,要求他们安排我一个稳定的住处,要求他们返还多收的房租,工作20年,我应该有权参加“房改”或集资房,二次集资房,桂果香公司答应给我参加集资,集资前必须叫我给12万好处费,房改和集资我都没有份,那我20年的工龄福利也不知去向?等等!以上是我在一审法庭上的辩词,全部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主审我的法官罗剑兵删掉!判决书上没有(附带复印件㈤、㈥)。
   4、南宁市望州路82号正街大楼整栋楼房的三个总电表(国家供电设施)被盗,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领导范富惠告知民警承认,是他派人盗走的。本人的水电表及家中全部财产被盗,报110后,邕武派出所出示一张手写证明(附带复印件㈦)。
   5、劳动法哪条规定:国家职工住房要签《住房租赁合同》?别人住房为何不用签?本人工作20年,至今没有参加房改,20年的“福利”人间蒸发了?而且本人的“住房补贴”被他人冒领!
   6、本人1995年就申请要求“房改”, 桂果香公司领导范富惠说,“房改”要我先给他2万元的好处费,否则没房!
   7、2009年5月18日晚8点,桂果香公司领导范富范派人强行拆掉我住房所有门窗。5月19日范富惠又带人强行拉走我的门窗,当时被我及时赶到,他们没能拉走。过了20分钟范富惠亲打110求救,110来后帮助范富惠拉走门窗(附带复印件㈧,强行拆我门窗是一审法院判决书未满15日进行的,判决只有6天)。桂果香公司违法,他们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8、桂果香公司为了达到拆掉82号大楼的目的,斩尽杀绝,用电电我,找陌生人在我周围“盯梢”,我去找桂果香公司领导范富惠理论,他说:“用电电死你,是梁桂安董事长在董事会上通过的。”还说:“电死你,属意外!桂果香公司不就是赔点钱吗?”桂果香公司剥压我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附带复印件㈨㈩⑾)
   9、2009年9月中旬,南宁市桂果香果品有限公司李副董事长亲口对我说:“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人民政府、信仿办、市妇联、市总工会我们用钱全部买通。”我救助无门,我快50岁的人了,看电视多了,我从来不信“钱”、“权”交易。经过这件事,我信了。我多年去政府、信访办等很多地方,送去的信都已“人间蒸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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