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死了白死?【转载】
文章目录
8月中旬,广西鹿寨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A醉酒驾驶五菱车在某弯道超车时,与对面驶来的B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相撞,造成A当场死亡,五菱车上搭乘2人C、D均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查明,A醉酒驾驶,B驾驶的自卸低速货车制动不合格。近日,鹿寨县交警对此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A负全责,B无责任。
对此,A的家属欲哭无泪。他们既要面对失去亲人的残酷现实,还要面对A负全责后2名伤者的巨额索赔。A作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上有80多岁老父无人赡养,下有配偶无业无收入孤独无所依,家人生活都成问题。而B漠然置之并未给予人道主义赔偿。在这样的情况下,鹿寨交警仍然作出如此冷血的判决书,撞了白撞,死了白死还要赔偿,合情理么?交警都如此冷血么?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如果被撞死的是判案交警的亲人,他还能作出这么冷酷无人性的判断么?如果此例一开,今后人们是不是可以肆意杀害弯道超车或醉驾的车主,这个社会还能够和谐起来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B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自卸低速货车上路,以致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是直接造成小型客车损坏,司机A当场死亡、2名乘客受伤的重要原因之一,应承担次要责任。可以说,如果B驾驶的低速自卸货车制动合格并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人肯定不会死。驾驶制动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而鹿寨县交通管理大队仍认定司机B驾车无与此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让死者家属何处哭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9-21